区检察院检察官正在院坝进行现场说法
各界代表认真听检察官意见
本报记者 杨荟琳 摄
“今天,请大家就罗某涉嫌非法采矿案是否提起公诉发表意见!”
4月16日下午,在重庆市北碚区柳荫镇永兴村,犯罪嫌疑人罗某经营的天眼洞花岭农业园门前的院坝上,渝北区检察院就罗某涉嫌非法采矿案是否提起公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人民监督员、柳荫镇人大代表,北碚区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表,渝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罗某、自发前来的村民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联系好友私自采矿回填道路
罗某在北碚区柳荫镇设立农业园,承包经营天眼洞花岭景区。
2017年4月至5月,罗某为扩宽农业园入口处道路,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好友、犯罪嫌疑人李某商议,由李某帮助其开挖山体以扩宽道路,开挖山体产生的石料用于回填道路,剩余部分由李某拉走自行销售。
期间,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曾向李某送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但是,李某未予理睬。
后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对李某作出了罚款23.4036万元的行政处罚。考虑到罗某采矿并非以售卖为目的,对罗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罗某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0.98万吨,价值17.64万元。
是否起诉办案人员形成两种意见
渝北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对是否对罗某提起公诉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
会上,办案人员产生了分歧,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为保护生态资源,务必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打击力度,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应提起公诉。
另一种意见认为,罗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有自首情节,被免于行政处罚,为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可以对罗某作微罪不诉处理。
对罗某是否提起公诉,在检察机关办案公开化的趋势下,渝北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阐述意见
会上,针对罗某的行为,各方代表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罗某在事实上是构成了犯罪的,严格意义上罗某是应该被提起公诉的,希望罗某对自身能有一个清楚深刻地认识。”人民监督员、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勤务处副处长刘惊雨表示,同时考虑到行政机关对罗某免予行政处罚以及农业园对当地产生的积极影响,他建议检察机关对罗某作微罪不诉处理。
北碚区柳荫镇人大代表、永兴村村委会委员蒋文博认为,罗某开采矿石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售卖,是为了发展农业生态项目,且罗某经营的农业园为当地村民提供了就业岗位,让村民增加了收入,建议检察机关对罗某作微罪不诉处理。
“我驻村多年,对当地情况比较了解,罗某经营的农业园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我建议检察机关对罗某作微罪不诉处理。”北碚区公安分局柳荫派出所社区民警张选东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听证会后嫌疑人做出了承诺
听取各方意见后,渝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飞表示很受启发,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深入研究,审慎作出最终决定。
“不管后面会对你作出怎样的处理,希望你能尽快采取措施对开挖后裸露的山体进行复绿,今后要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特别是生态修复活动,同时利用企业资源救助贫困农户。”听证会后,姜飞对罗某提出了新的要求。
“谢谢各方代表给我提出的宝贵意见和要求,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罗某表示,今后会把帮扶贫困农户就业这件事一直做下去。
本报记者 杨荟琳 通讯员 谭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