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守护“钱袋子”?检察官提醒您: 这12种非法金融广告要警惕

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张忆 绘

 

借销售货物非法集资 张忆 绘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金融广告导致百姓“钱袋子”受损的风险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和陷井?为此,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梳理出以下12种非法金融广告的宣传手法和特征,帮大家识别和防范金融犯罪。

  有人借P2P创新金融名义

  大搞非法集资

  针对这一问题,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假借P2P为名,吸收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行非法集资之实,将资金置于极大风险之中,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款就无法兑现。而真正的P2P平台仅是信息中介,投资款直接匹配给借款人,平台不得形成资金池,更不得承诺保本付息。因此,群众一定要对这类金融产品认真甄别,在投资时要多方了解,保持警惕,防范上当受骗。

  进行私募基金

  认清募资合法性

  针对这一现象,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假借私募基金为名,违反私募基金募资规定,不设投资门槛,不限投资人数,公开宣传销售,将投资款置于极大风险之中,资金安全难以保障。而真正的私募基金产品仅针对合格投资人,对投资人数、投资人净资产均有严格要求,且禁止公开宣传。对于这两种情况要认真区分,如果不了解,可以前往专业机构进行咨询。

  有人宣称代理投资

  他们却不顾资金安全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开设投资管理公司,宣称有专业操盘手可以代为操作期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承诺本息安全,欺骗投资人在交易平台上开立账户后交由不法分子代为管理,不法分子借此集中投资款进行大额资金操盘或挪作他用,置资金安全于不顾。对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随意轻信,把自己的钱随意交给他人。

  有人“讲故事”发售原始股

  实际上是骗人钱财

  一些不法分子以发售原始股权为名向投资人虚构上市回报,给投资人“讲故事”“画大饼”,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将投资款置于高风险之中。而事实上,发售原始股权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更需经过监管部门层层审批,对这种动辄配股上市的说法需引起足够警惕。因此,检察官提醒,一旦有人以发售原始权为名,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那么大家一定要警惕,切忌掉入投资陷井。

  小心网上移动商城

  掏空你的钱包

  在互联网时代,许多人都亲睐网上金融。也因为这样,一些不法分子以“移动商城”“自选超市”等名义,承诺消费者在向不法分子控制的账户内充值一定金额钱款后,即免费赠送米油等日常用品甚至所谓的高档营养品,一定期限后返还充值款。究其本质,就是假借销售货物非法集资。对此,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白掉馅饼,不要为了一点点便宜而遭受大损失。

  非法募集养老项目资金

  只为骗走您的养老钱

  在老龄化社会里,相信您或您家里的父母都听过养老项目投资。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基地、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迎合老年投资人极其强烈的养老需求,往往以旅游考察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对此,检察官提醒,年轻人一定要做好家里老人的工作,不要让他们受到不法分子的忽悠,以免骗走他们的养老钱。

  表面上是高大上

  实际就是个空壳公司

  一些不法分子设立多家空壳公司,形成所谓的集团公司。他们租用核心商业区高档商务楼,通过网络、媒体甚至明星代言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高大上”的假象,最终目的就是以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等为名非法集资。对于这类型的骗局往往不容易鉴别。为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只要在宣传中感受到有非法集资嫌疑的,一定要谨慎,如果自己区别不了,可以去正规投资机构,请专业人员帮忙鉴别。

  表面看着是高额回报

  实际已经误入传销组织

  现在,对于“传销”许多人都避之不及。但是,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资产增值服务等名义,设置一定的投资金额标准,吸收投资人成为客户,承诺回报。同时,还鼓励投资人“拉人头”入会投资,根据吸收的会员情况,向投资人支付“人头费”,最终形成金字塔式传销模式。对此,检察官提醒,凡是要求你在投资时支付所谓的“人头费”,或者有让您“拉人头”来赚钱的,那么一定要三思后再做决定是否投资。

  别让非法募资

  割裂了你的亲情

  在你身边是否有人向你许诺高额提成,鼓励投资人吸引身边亲朋好友、邻里同事进行投资,将投资人转化为业务员,不少亲友往往碍于情面进行投资。对此,检察官建议,对于拉亲朋好友一起入伙投资一定要谨慎,毕竟经济损失一旦发生,往往波及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社区。届时,损失的可能不只是金钱,可能还有亲情和信任。

  打着有限合伙企业名号

  实际上也是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旗号,宣称投资人投入资金即可成为公司合伙人,与投资人签订《合伙协议》,颇具迷惑性。对此,检察官表示,这种事实上,投资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并不享有和履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仅仅处于普通投资者的地位,根据约定到期赎回本息。不法分子的这种行为仍然是非法集资活动。

  一定要小心这类情况

  营业执照不等于金融许可

  有的小伙伴可能会说,自己曾经碰到过有不法分子对外宣称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列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以此表明具备相关资质,诱骗投资人放心投资,最终上当受骗。检察官表示,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必须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方能核发许可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与从事吸收存款根本不是一回事。

  有人假借融资租赁名义

  实施新型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借助融资租赁模式,谎称将标的出租给第三方,在融资租赁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形成债权,由第三方公司返还标的本金和利息。对此,检察官表示,其实是不法分子在虚构融资租赁项目,吸收资金后直接为自己所用,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总之,我们既要增强身体的“免疫力”,也要增强眼睛的“免疫力”,面对各类金融产品,知风险、知投向,莫被非法集资广告所蒙蔽,要识破非法集资真面目,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参与金融投资。

编辑: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