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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通知来啦!

  随着区内各中小学校期末考试陆续完成,学生们盼望已久的寒假也来了。近日,记者从区教委了解到,按照市教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通知”)规定,今年的寒假,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将从2020年1月18日起放寒假,2月10日正式上课。此外,《通知》特别强调了“减负“,要让孩子们过一个轻松又健康的假期。

  减轻作业负担,鼓励社会实践

  假期来临,“虎爸虎妈”们可要注意了,别把孩子们的寒假变成了“强化训练营”。《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假期生活科学指导,积极丰富学生假期生活。要结合本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少年宫、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就近就便、有益的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项目。

  同时,合理安排学生假期作业,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可根据学生实际布置适量的寒假作业。提倡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此外,要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指导学生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要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不盲目攀比让孩子参加各种补习班、提高班,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活动。指导学生按时作息,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

  严查违规补课,规范办学行为

  寒假期间学校不能违规补课。《通知》特别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依法从教,严格遵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认真执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发〔2019〕11号)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中小学严禁在寒假期间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高三年级如有特别需求,补课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和培训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或兼课、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寒假期间,各中小学不得开展招生登记、报名、考试等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机构名义举行招生考试。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及设施设备租借给社会机构、学术团体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和招生考试。

  同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关爱重点群体,强化控辍保学

  对于一些家庭困难的孩子,各级学校要给予特别关怀。《通知》指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用好管好“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平台”,及时更新和补充市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平台数据信息。

  各学校要重点关注农村、边远、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等重点群体,及时对相关学生进行思想疏导和精神鼓励,防止和控制在校生的辍学和流失,积极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利用假期组织教师重点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学生等进行一次全面家访,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交流相关情况,同时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帮助孩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学生学习及心理状况。

编辑:魏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