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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探索实践拘役犯回家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杨荟琳 通讯员 卢继玉 胡师坦 谭小兵)近日,重庆两家民营企业代表来到渝北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分别送上“公正执法热心为民”“民企有困检院相助”的锦旗,以此对渝北区检察院依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表示感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重庆某机械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连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蒋某所在公司有两项重要工程业务合同的签订事宜及相关事务必须由其本人亲自参与,连某服刑期间其公司日常经营、员工工资发放、对外投融资等事宜出现决策与执行障碍。蒋某和连某的缺位将严重影响公司运营,并对员工利益产生影响。

  蒋某和连某先后向渝北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求助,申请请假回家处理公司相关事务。该院驻所检察室与渝北区看守所分别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了留所服刑拘役罪犯蒋某和连某两人的请假回家事宜。检察官门丽在听取渝北区看守所方面意见后,调阅两人留所服刑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并询问蒋某和连某,综合考虑之后,最终同意两人的请假回家申请,经渝北区看守所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批准后,决定允许两人请假回家两天。

  蒋某在请假期间签订两项工程合同,其中一项工程合同已洽谈三年之久,这使公司走出了业已为艰的困境,回归了正常经营轨道。连某获准请假之后,利用两天时间,沟通协调了公司与部分大型超市供应方面的大部分问题,完成了与大部分超市关于采供系统的年度谈判签约事宜,解决了公司员工工资由银行代发方面的程序问题,保持了公司信用等级,完成了与十余家川渝企业的重要商务洽谈,并对这些企业的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全国销售提出了重要意见,及时保障了这些企业与农户的对接工作、与银行信贷的对接工作、采购季节中采购工作等顺利完成,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

  “按照《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此次监督留所服刑拘役罪犯连某请假回家,是2019年以来,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制度进行的第三次实践探索。一方面践行刑事被执行人人权保障理念并在客观上有利于对留所服刑罪犯的改造,另一方面助力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门丽说。

  近两年来,渝北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积极承担作为重庆两江新区、重庆自贸区核心区域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探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新举措、新路径,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以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官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