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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涉黑案件

 

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彭某等17名被告人涉黑案

本报记者 欧云霄 摄

  本报讯(记者 欧云霄)5月16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某等17名被告人涉黑案,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区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彭某、杨某、秦某共谋成立万兴公司从事追债活动。被告人彭某占公司股份40%,被告人杨某、秦某各占公司股份30%。公司设法务部、外勤部、人事部、后勤部等。被告人彭某为总经理,管理公司全部事务,包括招揽业务、公司运营、资金支配及策划、指挥、组织追债等。被告人杨某、秦某为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安排、实施追债等。被告人刘某为法务部部长,主要负责收集债务人信息、寻找债务人等。被告人邹某为外勤部部长,负责在被告人彭某、杨某、秦某的安排下,管理、安排其他外勤人员或者直接参与追债。该组织通过网络,先后招募被告人王某等12名身材高大、强壮的年轻男子多次暴力索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动,获取利益。

  该组织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设网页及口头宣扬等方式宣传追债业务,购买车辆、GPS跟踪器、甩棍等工具,通过签订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清收委托代理合同等方式造成合法债权的假象。该组织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在找到债务人后,被告人彭某、杨某、秦某带领邹某、王某等外勤人员,统一着装、统一行动,利用人数和体能优势,强行将债务人带至指定地点要求还债。如不能还债或不能达成还债协议,上述人员将债务人限制在宾馆、茶楼、家中等地,并看守、跟随债务人,或者到债务人公司进行纠缠、哄闹、辱骂,或者以债务人家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强行索债。在上述过程中,还伴随有强行处置债务人财物、强行索取“辛苦费”等行为。该组织先后暴力索债30余起,获得高额的前期代理费用与后期代理佣金。此外,该组织有偿为他人拆迁提供“安保”服务,以暴力和暴力相威插手经济纠纷和拆迁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牟取暴利。据统计,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698万余元。其犯罪活动已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彭某为组织、领导者,秦某、杨某、刘某、邹某为积极参加者,王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审理,渝北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11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8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自2018年2月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渝北区人民法院思想上不等不靠,行动上主动出击,谋划上一体推进,立足审判职能,周密组织、精心部署,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截至2019年5月15日,该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67人,其中涉黑犯罪案件2件18人。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1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48人。同时,该院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审结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故意伤害等案件14件310人,专项斗争首战告捷,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为辖区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编辑:官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