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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上“直播”庭审 居民现场“学法”
——2019年“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活动启动

 

  2019年“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启动仪式现场

  本报记者 欧云霄 摄

  “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所有手续已经就绪!”5月9日,在2019年“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启动仪式上,区法院将庭审搬到了社区广场上,让市民现场“学法”。这个已连续开展六个年头的司法品牌活动,今年将继续在渝北区、两江新区开展,旨在进一步延伸审判工作职能,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深陷网贷,小伙为还款车库里抢劫

  活动现场审理了一起近期发生的案件。刘某因在网上借了5000元的贷款,办好后发现,到手的钱被“吃水”三分之一左右,只有3000多元。眼看将到还款时间,刘某却还不上,于是产生抢劫念头。

  2019年3月5日12时许,刘某携带从网上购买的电棍,来到渝北某小区车库伺机抢劫。当其看见被害人肖某独自驾车进入该车库停好车辆后,被告人刘某采取手持电棒抵在被害人肖某腹部位置,并按下电棒开关电击肖某腹部,迫使其不敢反抗,从而向其索要钱财。肖某在此情况下,被迫通过扫描刘某提供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支付5000元后,刘某逃离现场。

  案发后,刘某被警方捉获归案。目前,公安机关已追回赃款2442元,并发还被害人。另外,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255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随后,区法院合议庭在评议后进行了宣判,认为刘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退赔被害人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为此,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千元。

  以案说法,提升居民防范风险能力

  “金额不大,又没有伤及性命,为何要被判这么多年?”面对现场群众的疑惑,区法院刑庭法官陈俊给出了答案:“抢劫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很大的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法律规定的刑罚也比较重,法院执行的刑事政策是从严打击,从重处罚。”在庭审结束后,陈俊还结合案情,对案件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陈俊表示,网上贷款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以“低利息、无利息”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实际却收取远超出利息的手续费、管理费、中介费,若未能到期还款还要收取高额的滞纳金、延期费等,甚至要求“利滚利”将利息转作本金重新收取利息。

  因此,大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遇到经济困难多找家人、朋友,不轻信他人的借款“建议”,尤其是要谨慎鉴别互联网上发布的和手机推送的一些极具诱惑性的广告信息。如果确实需要网上借贷,则优先考虑正规的借款平台。比如大家经常使用的一些手机支付平台上的分期还款、短期小额借贷等功能,这些在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监管之下的正规平台可信度较高、还款付息方式也比较公平合理。另外,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证件给别的不熟悉、不可靠的人,一旦被他人用于办理网贷后无法还款,提供者将很有可能承担巨大的损失。

  四项举措,让品牌更好为民服务

  据区法院副院长郑永红介绍,“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活动,是渝北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创新代表委员联络形式的一个重要平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活动始于2014年的“百场庭审进街镇”,经过多年发展完善,已成为区法院坚持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推进司法公开、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特色品牌。

  郑永红表示,今年的“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活动,区法院将一如既往的牢牢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努力在四个方面下好功夫:一是在庭审案件选择上下功夫,紧扣街镇、社区的实际司法需求,提供精准的“点餐式”服务,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使每一次庭审活动都成为一场生动的全民普法公开课。二是在庭后的案件解读上下功夫,做实做好“以案释法”,使“庭审观摩案件解读”成为普法的“标准套餐”,让群众听得明白、用得顺手,让法律知识入脑入心、举一反三。三是在提高当庭裁判率上下功夫,使群众能够第一时间知晓裁判结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警示教育、价值引导、行为指引作用,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在扫黑除恶宣讲上下功夫,保持和延续扫黑除恶“微宣讲”的良好经验做法,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做细做实。

  同时,针对当前审判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黑恶犯罪案件的分布特点,区法院法官还将有针对性的加强涉案区域内相关案件的巡回审理和专题解读宣讲,进一步加大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力度,努力促进“标本兼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编辑:官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