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2.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3.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6.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易燃易爆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易燃易爆单位除履行一般单位消防管理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2.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3.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4.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5.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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