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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们注意啦!渝北这些地方——
严禁燃放、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眼下,即将过春节,许多人们都有过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可大量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给大气带来不少的污染,燃放不当还会造成安全隐患。

  日前,记者从区政府办获悉,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区发布了《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了明确。该《通告》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划重点: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有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玉峰山镇全区域,王家街道、龙兴镇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机场净空保护区:王家街道的王家社区、观月路社区、硚田社区和玉峰山村、荣华村、大屋村。木耳镇的富民路社区、华晖路社区、举人坝社区、石狮路社区、聚英路社区、民意路社区、街道社区和学堂村、新合村、白房村、石鞋村、新乡村、五通庙村。

  同时,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区域或场所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要注意:禁放区域内也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看到这里,也许有的市民会问:“我不在这些地方燃放烟花爆竹,那我售卖可以吗?”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通告》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为此,我区将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根据《通告》,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同时,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反响:市民纷纷表示将按照规定燃放

  “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保护。”家住龙山街道北城国际的边先生对我区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表示支持。

  边先生坦言,小时候,每次农历大年三十临近十二点,家附近就会接连响起各种鞭炮声,吵得他睡不着觉,也听不见电视声。而燃放过后的烟雾,也常常呛得他和家里的外公外婆一直咳嗽。为了避免烟雾进入到家里,他的父母总会把窗户关得严严实实。但即便这样,还是会有烟雾窜进来,“那个时候,你想开窗透气,外面烟雾更大,可是不开,屋子里也闷得不行。”回忆起儿时尴尬。边先生这样说。

  “我对这个工作举双手赞成。”同样对该《通告》表示支持的还有家住宝圣湖街道的杨丹。杨丹告诉记者,在自己老家,以前每到大年初一早上六点,家附近就会响起鞭炮声,一家人想睡个懒觉都不容易。如今,自己住在禁放区域,她表示再也不用担心早上被鞭炮声吵醒了。

  在采访中,市民们均对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表示支持,同时表示,如果遇到违反《条例》和《通告》规定的行为,他们也会拿起电话,勇敢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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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电话

  区公安分局:67821616

  区应急局:67804066

  区工商分局:67489808

  区供销社:86013202

编辑:官粳人 万承瑶(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