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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级平台 打造特色品牌 创新工作机制
渝北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

 

义务法律顾问进企业活动现场

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 欧云霄 提供

律师月月见活动现场

  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本的职能。去年以来,我区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建成了覆盖全区、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进一步夯实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促进法治渝北、平安渝北建设。

  整合资源

  建立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各位都有租房、买房的情况吧,我就先从签订租房、买房合同中容易被大家忽视的法律问题开始,通过几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讲我们身边的法律……”近日,在宝圣湖街道果塘湖社区会议室里,四十余名居民聚精会神地听着区法院法官为大家带来的普法课。接下来,社区还将定期就“婚姻家庭”、“人身赔偿损害”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讲座。

  果塘湖社区的普法课,是我区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缩影。去年以来,我区统筹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结合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等,建立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骨干、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础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目前,我区已在22个镇街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龙溪街道花卉园东路社区成立了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353个村(社区)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立与联动,将高效地为辖区居民提供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指引等法治服务,让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回应,使广大群众的诉求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我区还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12348热线接线室,安排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开展在线咨询解答、在线服务办理、在线受理投诉,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重庆法网”及移动客服端、“掌上12348”等微信公众号,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等,实现了优质资源整合在一线、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专业服务延伸到一线、和谐发展促进在一线。

  因地制宜

  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特色品牌

  “刘爷爷,有啥烦心事,进来聊两句。”如今,在木耳镇空港乐园的群众有法律需求,都会到木耳镇华晖路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坐一坐,这里已成为当地群众解决纠纷矛盾、值得信赖的地方。

  木耳镇华晖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成立于2017年7月,因辖区面临人员结构复杂、劳动用工及工伤纠纷、赡养继承抚养纠纷突出的情况,该地法律服务需求量也随之增大。针对存在的问题,区司法局整合辖区资源,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团队,覆盖木耳镇及辖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各领域。

  随着群众对法律需求的不断提升,我区各地根据实际,打造了一批具有渝北特色、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针对老人受骗案件高发地区,专门设立如“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向老人提供法律服务公益机构;为促进民营发展,我区成立“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专门深入民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新设立“365律警在线”,两年调处纠纷3000多件,结案率达98%,劳资、债务、赔偿纠纷当场兑现化解率达到40%,节约了大量的司法成本,该机制先后入选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案例(2017)》。通过推行“中心律师天天见”、“镇街律师周三见”、“村居律师预约见”的“温馨三见”,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化精细化专业化,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创新机制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落到实处

  如何将公共法律服务落到实处?对此,渝北给出的回答是:“创新调处机制,让百姓们享受到全方位法律服务。”

  在推进过程中,我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人员采取“1 1 2 N”的模式调解矛盾纠纷。其中,“1”为司法所负责人,“1”为律师,“2”为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N”为镇(街)其他工作人员、其他调解员、民警、社会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人员;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员采取“1 1 1 N”的模式,“1”为综治专干,“1”为对接村(居)的义务法律顾问律师,“1”为“乡贤”(调解员骨干),“N”为其他调解员、网格员、社区民警、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人员。

  “社区法律顾问以第三方身份介入社村事务管理和矛盾化解,做到矛盾纠纷由法律专家‘把脉开方’,多方参与群策群力‘点穴化解’,实现‘老百姓说事、明白人评事、贴心人理事’的多元参与化解,把矛盾最大限度化解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10月,双凤桥街道浩博天地小区物业公司申请调解,诉业主曹女士拖欠物管费5000多元,而曹女士认为,小区存在墙砖脱落等安全隐患,之前她放在单元门口的物品也有丢失,她认为这是物业失职,所以拒绝交费。

  在调解现场,社区义务法律顾问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墙砖脱落没有伤及居民,物业公司也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居民放在室外的物品,物业公司没有保管义务,自然不为此承担责任。”当天的调解面向居民公开,调解当中的法律条文讲解,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之前浩博天地小区被拖欠的物业费数额较大,这次成功调解后,欠费的业主大都及时缴纳了物业费。”参与调解的调解员陈泽礼告诉记者,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服务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官粳人 万承瑶(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