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不应两限,应该多限
渝北网讯 "夹心层"买房史:三个月的拐点梦 记者:广州、北京等大城市均出台了限价房政策,但是各地在限价房的定价、购买群体等方面要求不一。为何会造成这种差异性,如何有效发挥限价房的作用?
顾云昌:各地限价房的限定条件是由各地根据当地住房供求状况与购买人收入等各种因素决定的。
另外,限定条件的制定不仅由需求决定,还与供应能力有关。这种供应能力包括政府的财力与可供应土地的能力。北京近几年的土地供应十分紧张,其供应弹性很小。因此,限价房限制条件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各城市的购买需求与供应能力,在二者间寻求一种平衡。
当然,目前各地限价房供应比例是否合适,设置条件是否合理,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我更关注的是,限价房应该吸取过去经济适用房的经验教训,进行严格的定位,极力避免高收入群体挤占了夹心层的利益。
限价房不应只是限面积、限售价的“两限”,应该多限,比如限供应对象,限上市交易等,把限价房规范好,作用真正发挥好。可喜的是北京、广州等城市已在这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此外,不能因为是限价房就降低居住标准和楼盘品质。相应的配套工程设施及绿化、交通等一定要跟上。
改变“一步到位”的理念,逐步实现住房梦
记者:对于身处大城市住房夹心层的年轻人来说,住房成为他们心中挥不去的困惑。对于他们,您有何建议?
顾云昌:首先我想说,现在不少人在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经常把“楼市冷热调控问题”与“住房制度安排问题”相混淆,而这是两个彼此相关但又相互独立的问题。事实上,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新体制的建立仅走过10年,目前还处于不断创新和完善的过程,可能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相信我们一定会变得更加成熟和规范,在逐步把握发展规律基础上,既要一次又一次地把楼市冷热、房价的稳定调控好,又要不断完善住房制度,实现住房供应结构的“无缝对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
纵观全球,无论在哪个国家,大城市房价都是不便宜的。在日本韩国,首都的房价要比中小城市高得多,也比北京的高;在美国,亚特兰大的一栋别墅只要30万美元,而在纽约曼哈顿,一套100平方米的公寓则要70万—80万美元。所以,年轻人要充分认识大城市高房价的现实,要综合考虑自身各种因素与承受能力选择居住模式和住房类型,改变“一步到位”的住房追求,采取尽力而为、逐步改变的途径,比如通过“租房—购买小面积住房—购买大面积住房”的方式,逐步实现住房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