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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应该给党员些什么

网络编辑:李熙蒙     文章来源:今日渝北     更新时间:2007-3-19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绍新

    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党内关怀,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需要进行大胆探索的重大课题。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习惯于强调共产党员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等应尽的义务,往往很少提及党员应享有的权利。事实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党内民主和谐,党组织不能只提倡党员讲奉献、不讲回报,讲义务、不讲权利;应当辩证地处理好党员奉献与回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要要求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又要保障落实党员权利。做到政治上关怀、经济上关心、工作上关爱、生活上关照,把“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党员落到实处,切实为自己的成员服好务。使党员在政治上有使命感、发展上有优先感、工作上有责任感、生活上有幸福感,强化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信任感和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组织应该在政治上关怀党员。政治上的成长和成熟,既是每个普通党员正常的、基本的愿望,也是人才成长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实践证明,从政治上关怀党员,为党员创造更多的成长、成才机会,既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渠道。一是要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通过组织党员参加党的会议、参加组织活动、参与党内选举、阅读有关文件等,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作用发挥的途径和方式,扩大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积极探索换届后区县党委常委会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和重大问题全委会票决、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扩大党内民主。二是要拓展党员政治权利。建立健全党内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列席党组(党委、工委)会议和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征求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充分体现党员在党内事务决策方面的特殊政治待遇。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党员参加群团、村(居)民自治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拓展党员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政治权利。积极开辟有利于党员监督的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检举、控告、质疑和评议等,能够顺畅上传和规范处理。尤其要通过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开通专用服务电话、设立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做好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和“两新”组织党员的维权服务,实现党员权利保障的无缝覆盖。三是要鼓励党员创先争优。深入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定期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并把评先评优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建立完善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每两年从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一批镇街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党员能够切身感受到“工作上争先进、政治上有奔头”,从而增强党员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党组织应该在经济上关心党员。必要的经费是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组织党员活动的有力保障。一方面,针对各级党组织普遍未建立党建工作经费固定投入机制的状况,财政应预算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并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以确保本地区党建日常工作、重大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应按不低于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预算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村、社区和“两新”组织应按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50元的标准,预算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对流动党员党组织,还应根据管理流动党员数量的多少,由财政拨付流动党员管理和活动经费。另一方面,针对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物质生活日益丰富,人们更加注重实际的情况,党组织应当保护党员的合理利益,鼓励党员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获取正当利益。一是建立物质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调动党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的有效措施,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激励更是不可或缺的。各级党组织要探索建立党员奖励基金,按照不低于经济工作奖励的标准,重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对连续3年被评为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可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给予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奖励。二是建立收入保障机制。将村和社区干部工作报酬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制定最低报酬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村和社区干部报酬与当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对村和社区党委(总支)下属支部书记,应按月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三是建立设岗定酬机制。根据群众需求、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科学设置政策法规宣传、劳务输出引导、科技致富示范、民事调解促进、公益事业维护、文明新风倡导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并按工作业绩给予相应报酬和物质奖励,充分发挥无职党员的作用。四是建立致富扶助机制。深入开展“党员带头致富”活动,党组织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党员学科学、学技术,大力发展“土专家”、“田秀才”,培育“科技致富之星”;组织党员带头发展项目、创办经济实体,并在资金、项目、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育“创业致富之星”;组织党员勇闯市场,创办中介组织,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培育“经营致富之星”,使一大批党员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同时,要采取党费、财政、部门、党员各出一点的办法,探索建立党内互助帮扶资金,并通过财政拨付、党费补充、利息收入和社会赞助等方式进行滚动补充,对有致富本领但缺乏启动资金的党员提供“造血式”帮扶,增强党员发展经济的优先感。

    党组织应该在工作上关爱党员。党组织既要要求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干好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要从两个方面真心关爱每个党员特别是普通党员。一方面,本领上要帮助培训提高。要充分利用党校、职业培训机构、革命纪念馆、科技示范基地、远程教育网等教育资源,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市场经济知识和实用技术等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宗旨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致富本领。要建立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每月参加支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其他党员不少于半天,每年要有计划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校轮训。对经组织同意、因工作需要自费学习或脱产培训的党员,政策上应给予支持,时间上应给予保证,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还应在经费上给予适当补助。另一方面,作用上要搭建发挥平台。通过建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党员活动中心、“两新”组织支部活动室等阵地,为党员参与议事决策、开展文体活动、服务广大群众提供物质载体;通过因地制宜设置农村产业党支部和城市基层党组织,方便党员参加活动、发挥作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窗口”、“党员示范班组”等,增强党员的责任感,激发党员的内动力,展示党员的先进性。

    党组织应该在生活上关照党员。长期以来,由于年老、生病、残疾、受灾等诸多原因,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和社区还存在一部分贫困党员。建立这部分党员帮扶救助的长效机制,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是营造党内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建立困难补贴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对困难党员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库,并根据困难党员的致贫原因和实际情况,安排党内互助帮扶资金进行分类救助。对突患重病、遭受重大事故或其它灾难的,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金;对50年以上党龄且年老无固定收入的贫困党员,按每年不少于600元的标准实行长期性定期补助;对实行“造血式”帮扶的困难党员,可对党组织提供的启动资金实行免息或部分贴息;对其他困难党员,坚持在“七一”和元旦春节期间进行常规性集中补助。二是建立走访慰问制度。除重大节日期间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贫困党员活动外,平时还要做到“五必访”,即:党员生病住院或去世必访,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必访,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难必访,党员有思想困惑或对党组织有异议必访,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必访,真正体现雪中送炭和党的温情。三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采取财政补贴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村(社区)党务工作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60岁以上的贫困党员,应定期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大病医疗救助,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将困难党员纳入医疗保险;对60岁以上的农村党员和城市社区无固定收入党员,每年应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让其充分体味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党员的幸福感,从而增强党员的内动力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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