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欢迎光临重庆渝北网,我们将以快速的报道、丰富的内容、竭诚打造集政务、企业、个人服务的渝北外宣网!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渝北 >> 学术运用 >> 法律知识 >> 文章正文  
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网络编辑: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1-14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 (一)申请。由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二)受理。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表示予以办理,并收取公证费。

 (三)审查。公证机构对受理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

 (四)调查。公证机构对受理的公证事项找有关单位、人员或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 (五)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确认其真实合法的,给申请人出具公证文书,以资证明。

 (六)申诉。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七)撤销公证书。公证机构或其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出具的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 (八)认证。当事人申请办理的涉外公证文书,按照我国的规定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按规定办理认证。  以上是公证的一般程序,对于某些公证,如提存、招标、拍卖、遗嘱等,要适用特殊程序规定。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刘光全书记接受新华网专访
    区“三十杰”评选活动
    区第四届优质农产品展销会
    和谐渝北
    执政为民 服务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
    百姓故事
    关于本站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 - 2007 Www.Cqybq.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渝北区委宣传部 制作维护:渝北区委外宣办
    TEL:67800680 67828225 投稿信箱:67800680@163.com

    渝ICP备05000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