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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开发中创建大平安

网络编辑: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1-13

 

  ——渝北区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十五"期间,渝北区刑事发案和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全区社会政治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公众安全感达92%以上。2001年-2004年,渝北区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2004年,被评为全市平安建设第一名;2005年,被评为全市平安建设第二名;2003年-200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信访稳定工作第一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渝北区有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居全市第一位,已经成为重庆乃至西部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开发热土之一。

  启动篇:欲求发展,先谋稳定

  渝北区是重庆市的新兴主城区,是重庆主城"北移东下"发展战略的主要实施地,正处于由农业大区向工业强区、大农村向大城区、经济平稳增长向跨越式发展的急剧转型时期,许多新老问题交织在一起,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刑事犯罪呈现高发势头,尤其是龙溪地区及空港工业园区等三大园区建设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形成了渝北特有的在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中抓平安、稳定工作异常艰巨的大背景。

  对此,区委、区政府在2003年就决定用2年的时间开展"治安、稳定基础工作年"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建立治安防范和维护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2004年初,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区县、建设平安重庆"活动的战略部署。区委、区政府把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平安区县"的部署作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区委书记刘光全指出:我们当前正处在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更加认真地研究和深刻认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把维护稳定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深入公安、法院、检察院和部分镇街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治安稳定形势的第一手资料。区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政法、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情况汇报,积极认真地谋划"创建平安区县"工作的贯彻意见。

  常委会上,区委一班人在讨论中形成共识:市委、市政府及时作出开展"创建平安区县"活动的决定,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投资环境,顺乎民心民意,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的具体体现,完全符合我们渝北区的实际;保持社会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就不可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也不可能一心一意谋发展;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才是最具竞争力的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必须强调法治建设,只有建立法治社会才能保障长治久安。基于这样的认识,区委、区政府郑重地提出了"创建平安渝北,建设法治渝北"这个活动名称及目标,目的在于把创建平安活动与实施依法治理方略结合起来,把打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与建设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统一起来,不仅要把渝北建设成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治安良好的"平安区县",而且要把渝北建设成为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区水平明显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治安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法治之区"。努力打造"平安渝北"、"法治渝北"品牌形象,使之成为有力的招商资源和重要的投资环境,成为渝北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保障。

  保障篇: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

  为积极实施平安创建工作,区委、区政府制定颁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平安渝北,建设法治渝北"活动的意见》,决定把平安创建活动作为全区十件大事之一来抓,并以此活动统揽政法综治工作。为此成立"创建平安渝北,建设法治渝北"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委政法委,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政法稳定部门抽调干部开展日常工作。并要求各镇和街道必须落实5名以上专职干部具体负责平安创建工作。

  "创建平安渝北,建设法治渝北"的工作目标,是在深入落实"治安、稳定基础工作年"活动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两降三无四增强",即:刑事案件发案下降,群体性事件下降;无造成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无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无引发社会恐慌的重特大恶性案件和社会治安案件;各级各部门保稳定保平安领导责任明显增强,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和全社会法制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为了保证平安创建工作目标的实现,区委、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和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签订了责任书,镇、街道又与所属部门和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任务和工作措施。

  为从工作经费上保障平安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在积极实行政法经费增长幅度连年大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同时,主要从三个层面增加经费投入:一是落实专项经费,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单独考核;二是加大技防设施和装备投入,加快建设和完善公安"110快速反应报警服务系统"、"巡更系统"、"城区治安交通电视监控系统"等,尽力打造"数字警察";三是拨出专款组建社区(场镇)治安巡逻队、增补治安协勤队员、增设治安岗亭等。

  为了深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创建平安渝北和建设法治渝北,区委政法委、区创建办在突出抓好3月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一是在区有线电视台开设"创建平安渝北,建设法治渝北"专栏节目进行专题宣传;二是制作宣传展版到各镇、街道巡回展出;三是印制了50余万份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四是组织龙溪街道和兴隆镇将治安防控工作经验摄制成专题片,在各镇、街道深入宣传,号召农村学兴隆、城区学龙溪,大力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五是拍摄、放映《警察教你一招》系列电视节目,努力增强群众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六是设计制作大幅广告牌,架设在繁华路口、地段广为宣传;七是组织"法制宣讲团",不断开展法制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平安建设的大格局,力求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维稳篇: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

  开发力度越大,出现问题越多。2004年,渝北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00余件次、9000余人次,分别比2003年增加14.8%和19.9%。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要任务和职责。

  建立每月登记排查制度。由区里统一印制下发格式化排查登记表,各镇街园区每月28日前填表上报排查处理情况,区委、区政府及时分析研究和通报、督办。

  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区和镇街园区两级党政领导每月1天、政法各部门领导每周1天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现场办公,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2005年,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大接访"专项工作,共接到各类信访事项173件,依法办结172件,办结率为99.4%。信访人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167件,实现了"件件得到依法处理、人人基本停访息诉"的目标。区公安分局"大接访"工作获得全市一等奖,工作经验被公安部、市委转发。

  建立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委、维稳办牵头,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组织处理突出问题。

  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责任制。2004年,渝北区对排查出的37件信访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逐一落实处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其中28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分别由11名区级领导牵头,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深入调研和调处,并限时办结销号。

  2005年,渝北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00余件次、5000余人次,比2004年下降9.6%和44.1%。

  严打篇: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渝北区政法机关坚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把杀人、伤害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抢夺、抢劫、入室盗窃案件作为主攻方向,以龙溪、两路城区为重点,切实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2004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扫黄禁赌"、"反盗打抢"、"打黑除恶"、"反盗打恶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开展了"强防范、打盗窃"专项整治行动、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赌博违法活动等。成功破获了"渝航市场械斗致死案"、"回兴聚众斗殴案"、"农业园区李××恶势力案"、"龙溪陈×恶势力团伙案"、"张关抢劫杀人案"、"两路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特别是2005年侦破了以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一举摧毁了这个长期盘踞龙溪街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抓获包括杨××等7名骨干成员在内的所有组织成员28人,缴获自制左轮手枪1支、子弹16发、车辆1台、刀具20余把等一大批作案工具和价值50余万元的房产、存折、现金等钱物,同时破获他们犯下的杀人、抢劫、绑架、伤害、贩卖毒品、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16件。贯彻"严打"方针,有效地遏止了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极大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了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好转。

  2004年,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比2003年下降3%,破案率比2003年上升4.9%,每百名民警破案数和打击处理数均列重庆主城九区第一位,每百名民警查处治安案件数列主城九区第二位。

  2005年,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比2004年下降7.8%,下降幅度列主城九区第一位,破案率比2004年上升6%,每百名民警破案数和打击处理数均列主城九区第一位,百名民警查处治安案件数列主城九区第一位,追逃工作排名全市第二位。

  为了巩固严打整治行动的成果,全区政法部门实行了刑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建立了刑事案件快速移送机制和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沟通制度,完善了"一证通"制度,注重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防控篇:与其被动拿钱破案,不如主动拿钱防范

  渝北区2004年城市常住人口增幅居全市之冠,但当年每万人刑事发案率列重庆主城九区第二低,2005年列主城九区第一低。发案率相对较低的良好效果还应当归功于坚持"预防为主"和"积极防御"的方针。

  --公安机关充分发挥110、巡警、执勤报警点控制社会面的骨干作用,坚持把更多的警力部署到社区、街头巷尾和易发案地段,每天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警力投入到巡逻防范中;在城区建立电子监控设施,弥补人防漏洞,提升技防能力;增设治安岗亭41个,实行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报警和处置突发事件。

  --渝北区根据公安警力严重不足和城市化进程迅猛推进的客观实际,组建起390人的治安协勤、协警(城区治安巡逻大队)队伍,由区公安分局或城区派出所指挥,重点强化城区主干道和派出所辖区的巡逻防范。

  --渝北区在20个镇各组建了一支12-15人的治安巡逻队,在4个街道的每个社区各组建了一支15人的治安巡逻队,共计742人,分别由镇街综治办领导、镇派出所民警和驻社区民警带队巡逻守护。

  --对单位内保、物业保安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督促落实安保措施,严格值班守护,消除不安全隐患,同时积极支持和参与整个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开展群防群治。在城区,对没有物业管理的散居楼院,坚持采取居委会指导下的守楼护院、邻里关照等行之有效的传统防范措施;在农村,积极创建住户型警民联系点和组建护村队,开展院坝联防和联户联防。

  --为了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渝北区投入上千万元实施"平安灯光"建设,在城区所有的大街小巷安装路灯,彻底消灭无灯区,给老百姓夜间出行带来方便与安全。

  --与四川省邻水县等相邻区县建立联防协作关系,落实协防措施,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调整充实安置帮教网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规范刑释解教人员档案管理。2005年,全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率达68%,帮教率达99%,有效地控制住了重新犯罪率。

  --全面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深入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禁毒、拒毒和防毒意识。

  --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全区人民调解组织2004年调解民间纠纷3000余件,比2003年增加184%,调解成功率97%。其中,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1件121人,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89件。2005年,区司法局对3300余名专、兼职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专职调解员持证率达100%,并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调解程序和文书格式调解民间纠纷,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渝北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水陆交通安全、矿山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为重点,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整治,有效防止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04年和2005年,全区未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法治篇:公正执法树形象

  渝北区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积极探索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道路,努力打造一个权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人尊崇法律、执法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培训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2004年,渝北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8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近1000名,颁发行政许可资格证件800余件。区公安分局以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为主线,2004年集中开展公安法制培训4次,近400名办案民警接受了培训;2005年对200多名刑侦、治安民警集中进行办案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民警执法行为,提高了民警办案水平。区公安分局还对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水平摸底考试,全体参考人员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对全局民警进行了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坚决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创新司法制度,实现社会公正。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出台了《法官职业标准》,就法官职业准入、意识、道德、技能、纪律、礼仪、责任、监督、保障9个方面作了严格规定,并配套出台了《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在全国开创了法官队伍标准化管理的先河。实施以来,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案件审执效果明显提高,案件结案率比职业标准推行前上升43.91%。2005年,该院以"审判改革规范年"活动为载体,深化内部改革,制订完善了21项制度,初步构建起"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案件监督、审委会工作指导"三大案件管理体系,有力促进了司法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该院为强化审判委员会对案件指导监督的职能作用,制订了《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监督指导制度》,成立起由院长牵头,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的三个考评组,每月旁听案件庭审,从庭审程序、审判形象、纪律作风、庭审驾驭、诉讼调解、适用法律、判决说理等7方面32小项,对审判员庭审过程进行量化打分考核,评定等次,并直面交流考核评定意见,2005年共组织庭审考核27次,有力促使法官及时整改庭审不足。案件全程管理、监督、指导、考评体系的构建,带来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新变化,2005年新收行政案件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率为零,新收刑事案件上诉改判4件,新收民事案件上诉改判率比2004年下降了24.33%。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该院还率先于全市法院建立起分权制衡的"阳光执行工程"制度。将原来案件从受理到执结都由一个执行法官办理的传统执行模式,改变为裁决和执行两权分立及裁决合议庭、执行组、调查组"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2005年执结率为95.45%,兑现率比2004年上升5.1%。

  区人民检察院也在全市乃至全国率先推出刑事案件"一证通"制度和"点名接待制"。"一证通"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诉讼活动中,对被羁押对象的提讯、提解、换押以及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时限,都在《刑事案件提讯提解证》一证中体现。从而简化了繁杂的换押手续,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对看守羁押工作的法律监督,有效地杜绝了侵害在押人合法权益的超期羁押现象。"一证通"制度得到了中央、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该制度已在重庆市及全国部分地区推行。"点名接待制"即将检察长到检察员的照片和职责上墙,控告申诉人可自主选择接待人员,并得到即接即办。这一亲民法制举措深受群众欢迎,使检察院的涉法上访案件大为减少。

  区公安分局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有关制度的决定》,修订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及实施方案,对33个办案单位和3个执行场所进行了集中考核评议。通过执法考评,大力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明显改善和提高了执法质量。

  拓展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渝北区制定实施了《开展法律援助工程实施方案》,在工会、妇联、团委、残联和24个镇街建立起2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强化"12348"电话咨询工作,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区财政划拨专项经费保证正常工作运转,区司法局把办理援助案件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的必备条件,保证案件的数量和质量。2004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0余件,维护了约700名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法律服务、监督公正司法、帮助依法行政、依法生产经营和引导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职能作用,维护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2004年底,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中,渝北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分别被评为先进集体,区人民检察院黄志贵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市委政法委和市人事局的表彰。2005年,渝北区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四五"普法先进区;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名法官分别被评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先进单位",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被评为首批"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该院检察长杨洪梅于今年初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区公安分局涌现出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双龙派出所、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陈德林;区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司法部、全国妇联授予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奖》,兴隆镇徐堡村荣获司法部、民政部授予的"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称号。

  有法治才有治安,有平安才有和谐。渝北区有信心维护一方平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渝北,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稳更协调地向前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更加平安、富足和幸福。

  

  中共渝北区委政法委

  200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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