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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网络编辑: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1-13

 

重庆市渝北区委党校科社高级讲师  杨华江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方面建设,最终都应该体现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来,体现到巩固到党的执政地位上来。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永葆生机和活力,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执政能力是指执政党在领导、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所具有的本领和能力,是执政党理论水平、领导水平和党的自身建设水平的综合体现。中国共产党人讲的执政能力,本质就是要提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能力,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方略等,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建设美好家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直至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基础决定的

任何执政党都是在执政理念的指导下执政,执政能力建设受执政理念的支配。我们党历来重视执政理念这一重大问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都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清楚地表明了我们执政的宗旨、目的和价值取向,对我们党如何执政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如果缺乏对这一执政理念的深刻认识,执政能力建设必然是盲目的和不清醒的。

从执政基础来看,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党才能执好政。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顺人心,则政党兴,政权稳固,事业有成;逆人心,则政党败,政权衰亡,事业挫折。执政党如果失去民心,就会失去执政的根基。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老党、大党纷纷失掉政权。究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脱离了人民群众,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我们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涵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质,就是巩固和加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解决为谁执政,由什么人执政,是立党为公还是立党为私,是不是执政为民。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天起,确立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公开申明她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党除了工人阶段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外,丝毫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告诫全党,并要求全体党员不管是在革命战争和和平建设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新时代,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中国共产党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掌握和运用执政权,真心实意地代表、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带领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的执政能力包含着丰富的内涵,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式、执政水平等诸多方面密切相关,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水平的综合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是我们党对“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作出的理性回答,也是对全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树立正确而科学的执政理念,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就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对复杂多变的执政环境,不断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水平。历史的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一个政党的执政方式不管多么完备,如果不能执政为民,代表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然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最终要被人民所唾弃、赶下台。前苏联和东欧共产党执政的失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实在令人深思。

二、全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内涵,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突出了“公”和“民”两个字,深刻揭示了共产党执政规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

立党为公,核心是“公”字。“公”是国家和民族的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等实体性含义与公平、公正、公开等程序性要求的统一性。现阶段我们党最大的“公”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党为公,就是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都要反映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

执政为民,核心是“民”字。在当代中国,“民”就是最广大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执政为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立党为公是执政为民的前提条件,执政为民是立党为公的本质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于中国共产党如何创新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实施依法治国,如何扩大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执政为民,如何完善制度,推进民主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好“能不能服务好,怎样服务好”这个现实课题,党的工作才能与时俱进,执政能力才能得到提升。

三、自觉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探索增强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需要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的现实任务。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键是要找准提高执政为民本领的有效途径,把自己担负的任务与党执政为民的使命联系起来,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在具体的岗位上,不断增强执政能力。

(一)注重理论修养,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以正确的决策实现群众的愿望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把学习理论作为提高决策能力的重要途径,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当前要结合新的实践,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以武装头脑,努力提高理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使理论知识转化为决策能力,才不会偏离执政为民的方向。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提高决策能力的根本目的,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上作决策,时刻不忘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忌盲目决策,做名副其实的人民利益代表者。把依靠群众作为提高决策的首要环节,决策前,要深入基层调研,集中民智;决策中,把权力交给群众,调动群众参与,体现民意;决策后,对群众不理解的作好解释,群众反对的予以纠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二)加强实践锻炼,提高攻关破难能力,以解决实际问题满足群众需要

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必须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动性,既要“声”到基层,又要“身”到基层,更要“心”到基层,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这是因为群众是最讲实际的,他们往往从身边细小的事情、具体的变化来认识我们的党,体验我们的政策,检验我们的干部。要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就是要深入实际,沉到基层去,在了解真实性上下功夫,以便对症下药,真正为群众解决急需解决的难事,为民排忧解难。要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创造性,既要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事情,又不要就事论事地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路子,拿出新对策,总结新经验,创造性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三)增强法纪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以规范秩序维护群众利益

依法治国是党执政兴国的方略。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着眼于维护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做到依法行政。要在转变观念和作风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不利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坚决纠正思想观念和认识上的偏差。要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既要系统学习新《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以致用,强化法治观念,养成遇事懂法、办事依法、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克服以权代法、以情枉法等不良倾向,要在民主和监督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决定,坚持政务公开透明,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公开、平等、参与机制,为拓展民主监督提供强大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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