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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制机制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网络编辑: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1-13

 

重庆市渝北区委党校高级讲师  刘云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顺应历史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反应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同时也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破解新困难、新问题需要研究的新课题。只有在深刻认识问题的原因基础上,才能找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调整。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战略由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要求,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根本所在。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社会管理所面临的诸多复杂而严峻问题的科学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社会流动性加大,社会结构产生激烈、深刻和持续的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局面已经形成,利益分化加剧,利益诉求不断提高,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增多。传染病、自然灾害、失业、贫富分化、生产事故、劳资冲突和刑事犯罪等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老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涌现。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旧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控制机制、整合机制正在趋于解体,而新的体系与机制尚未完善并发挥作用,使得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加剧,甚至激化,政府社会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抓住新世纪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避免矛盾凸显激化,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顺利实现,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是正确之举。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道远

不管是从战略调整、基本内容,还是面临的复杂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从一项战略调整角度看,其本身就是一个重大课题,涉及到观念更新、体制变革等根本性问题,涉及到怎样处理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建设的关系问题,需要全党全国在相当长时间内来努力解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来看,包涵了丰富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解决好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群众与政府之间,甚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要达到和谐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没有艰苦的努力是难以达到的。

尤其是从面临的复杂问题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突出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公平矛盾加剧。现阶段,我国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事业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地位极其不平等,贫富收入差距、地区收人差距以及行业收人差距进一步扩大,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更为关键的是,现有的许多社会不公并没有遵循市场规则,而是由于制度保护、权力滥用等特权现象所造成,这就更容易导致社会仇视和阶层对立,加剧社会矛盾,弱化政府权威,影响社会稳定。而解决这些问题,单单依靠社会管理是无法实现的。但如何通过自身的机制创新,在有效缓解由于特权现象引发的社会矛盾的同时,推动和促进各方面体制的改革,减少此类社会不公现象的产生,则是社会管理应该也必须承担的责任。

二是社会保障心有余而力不足。虽然近几年国家下大力气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但所针对的大多为特定的人群,尚未建设起包括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在内的维护全社会基本生存状态的安全网络,以农村社会和农民为代表的大量弱势人群被边缘化。进一步而言,弱势群体不仅仅指生活上有困难的群体,广义而言还应该包括相对力量处于劣势的人群。因此,关注弱势群体,不仅仅在于给予保障基本的生活条件,更在于要保障他们的尊严和合法权益。目前,社会各阶层老百姓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激增,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暴力拆迁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等等都说明我国公民权利正在遭遇种种威胁。

三是公共安全按下葫芦起来瓢。公共安全问题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但近几年,在公共安全领域,发生了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事件,而且这些事件呈现出突发性、隐蔽性、复杂性的新特点。在社会治安、生产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出现新的问题的同时,在与日常生活休戚相关、人民群众寄以极大信任的医疗、药品、食品等领域也相继频繁发生安全事故,使得人民的安全感不断丧失,并容易引发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危机。

四是环境保护危害不可轻视。可以说,我国许多地方经济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而环境的污染也就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诸如缺水、地区病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在治理已有污染的同时,有效地防止新的污染成为社会管理者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上述问题的存在,只是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一些表象,其背后还存在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我国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着的一系列内在的缺陷,它不仅不能有效地承担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其管理理念、管理体制上固有弊端甚至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三、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寻求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建设和谐社会有许多有效途径,但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入手更为根本。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寻求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调各方力量,健全社会管理的主体

我国政府对社会拥有着绝对的控制和干预的权力,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低下,公众缺乏独立的公民精神和创新精神,社会缺少活力。社会管理仅仅依靠政府,一方面由于政府自身能力又有限,使得政府倾向简单化管理,对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施以统一的管理模式,而且容易选择一些政府有利可图的领域,而忽视一些需要长期投人但对社会发展极其重要的领域。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缺乏有力有效的缓冲区,民众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聚合缺乏必要的组织形式和组织通道,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没有经过社区、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的调解、整合、引导就直接面向政府。这不仅容易引发公众的过激行为,给社会安定带来不良影响,更可能使得社会矛盾上升为政治矛盾,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整合各方社会力量。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完全可以各显其能。中国共产党是实施社会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执政能力,实现、维护、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应转变职能,注重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官、从严治政,再造一个更具事业心与公共精神的服务型政府。在当代,要推动“多中心主体”社会治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构建“社会—政府”合作型管理模式,推进社区依法自治,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等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合力。公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主动的参与者,因此,要开展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发展民间组织,创造公民社会载体;拓展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保障舆论自由。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

现有社会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就在于没有从根本上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虽然,随着户籍改革的不断深人,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这种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正在逐渐松动,但其理念和管理方式在日常社会管理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农民工”的称呼依然带有明显的身份色彩。可以说,现在需要政府社会管理面对、解决的许多问题,本身就是由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自身造成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不仅人为地在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市民与市民之间制造了不公平现象和社会对立心理,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团结,还由于其封闭性抑制了社会公众的创造性和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从根本上彻底摒弃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当前特别要更新观念,从旧式发展观向科学发展观转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三)创新思路,完善社会管理方式

现有社会管理仍主要以罚款、收费等禁止性管制手段为主来管理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社会问题,习惯于事后弥补而疏于事前预防,社会管理大多呈现一种运动式的突击行动,而缺乏有效性、规范性、系统性、预见性和统一性,缺乏有效的社会发展与社会问题的监测体系及危机预警系统。政府常常是在某一社会问题或社会矛盾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在短期内最大限度地动员权力资源,对这些“久治不愈”的顽症集中清理整顿。虽然在短期内能达到一定的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而且单纯的突击性的行政手段很容易造成对公众权益的侵犯,导致政府与公民关系的紧张,更容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看到问题的表面,无法探究产生社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新的问题,从而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

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要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创新行政管制。重视加强“社会政策”管理,完善社会政策的规则和程序,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同时重视必要的“社会管制”。制定政府条例和设计市场激励机制,以控制厂商的价格、销售或生产等决策。二是创新市场机制。引人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引入市场机制,通过适当的授权将一些社会事务的管理交由企业负责。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合同出租、承包、委托经营等形式,把生产的任务转移给社会,而自己只承担组织工作,负“提供者”的责任。三是创新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依法行政的工具,政府以法律为手段,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特点治理社会公共事务,构建和谐社会。重点是要为“社会管制”立法。如环境保护立法管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管制等。

(四)社会管理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必然是遵循“法治”精神的管理。而现有社会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则亟待加强。目前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时,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社会大众,都还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这与传统文化有关,更与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有关,现有社会管理迫切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利益表达与社会协商制度和社会冲突回应、化解机制,使得公众权益受到侵害或有不同意见时能有一个畅通、有效、系统化的反馈救济渠道。

和谐社会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体制做基本保障。因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新体制,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水平。一是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保障公共安全。和谐社会是更加稳定的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方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干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二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构筑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谐社会是更加安全的社会,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法制化。三是构建社会矛盾的化解机制,创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是更加平安的社会。要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把各类矛盾化解在现场、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构建有效的公共救助机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谐社会是更加公正的社会。公共帮助就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以及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救助或收人支持的方式对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提供最低生活水平保障。五是构建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创造一个“有预见性”的政府。和谐社会是更具预期的社会。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效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一要构建正式的体制内社会监测机构,辅之以社会第三方的独立评估机构,逐渐形成纵横交叉式、立体网状型的监测体系。二要构建社会稳定的预警预控管理系统,重构社会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披露渠道,开拓广泛的社会信息收集源。三是研制并运行社会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将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纳人政府决策和绩效评估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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