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欢迎光临重庆渝北网,我们将以快速的报道、丰富的内容、竭诚打造集政务、企业、个人服务的渝北外宣网!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渝北 >> 学术运用 >> 学习论坛 >> 文章正文  
保持先进性是衡量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

网络编辑: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1-13

 

重庆市渝北区委党校  段采芹

 

在全面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就是要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要求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呈现出历史的时代性;要求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展示出人民的先锋性;要求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宣示出社会发展的主流性。可见,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历史表明,任何政党的兴衰存亡,归根到底取决于它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作用,取决于人民群众对于这种作用的认可程度。我们党历史方位的两次重大转变,正是抓住了先进性建设这个根本的典型体现。

标准是用以衡量某一对象性质、水平的尺度和准则。党员标准就是党章在第一、二、三、四条中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由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方面的内容构成。但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准,则在于其先进性的保持程度。怎样保持先进性,做合格党员?通过参加先进性教育学习,笔者认为:

一、保持党的整体先进是保持党员先进的根本保证

党的先进,有党的整体先进和党员个体先进之分。党员个体的先进与党的整体先进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党员个体的先进,根本上取决于党的整体先进。反之,党的整体先进,又要以党员个体先进作为基础。一个党,只有整体上是先进的,才能保证党员个体先进,或者说,党员个体先进才有实际的价值。江泽民同志指出:“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个党,只有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代进步的潮流,以自己的所作所为,解决民族、国家乃至世界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推动社会和国家的进步,才能真正称得上一个先进的政党。只有在整体上坚持了这种先进,党员个体的所作所为,才能与历史发展的方向相一致,也才能在民族和国家的大局中发挥先锋和模范的作用。

党的整体先进,就是在领导国家和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实现党的现代化。党的现代化是政党适应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的需要和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使自身的思想观念、队伍素质、组织结构、功能机制和活动方式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呼唤执政党的现代化。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党,始终是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渐进发展的关键和前提。只有现代化的执政党,才能经受各种风险的考验,始终保持先进性,走在时代前列。

当前,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创新理论,二是完善制度,三是拓展视野,四是选准切入点。从我们的国情和党情出发,党的现代化建设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推动和实现思想观念现代化,执政方式法制化,党群关系和谐化,党的决策科学化,党内关系民主化,党员干部素质知识化,党务管理信息化。

理论创新是其他方面创新的前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的新形势下,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新世纪执政党建设,必将加快党的整个现代化建设进程,增进党的整体先进,促进党员个体先进的新发展。

二、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是保持党员先进的首要保证

党员义务指党章规定的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章要求党员必须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首先是展示党的整体先进的需要。党的整体先进离不开党员个体先进来体现,要通过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来展示。其次,是规范党员行为的需要。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行为是党向社会展现的一面旗帜,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党章关于党员履行义务的规定,是党员实践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必须承担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具体化。这些规定对每一个党员都有约束力,是区分能不能作一个真正共产党员的主要标准,每一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再次,是党组织衡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一个党员合格的具体标准。第四,是党员行使权利的前提。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之间互为条件,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第五,是保持先进性的需要。保持先进性,是每一个党员应尽的根本义务。没有先进性也就不可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人,要保持先进性,每一位党员就必须严格履行党员的义务。因而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并把党员八项义务作为座右铭,经常对照检查,严格要求自己,永葆中国工人阶级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光荣称号,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认真行使党员权利是保持党员先进的重要保证

党员权利指党员应当享有的受到党章保护的政治待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不仅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同时也要认真行使党员权利。把认真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期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全面地砥砺党员的先进性。

认真行使党员权利,保持党员先进性,第一要有行使党员权利的自觉性。作为现代民主制度产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党员一律平等和党内民主两个基本原则。党员平等原则要求每一个党员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平等地受到党章的保护,平等地受到党章的约束,如果违犯党的纪律,则平等地受到党纪的追究;在党内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党内民主原则要求每一个党员都享有一定的权利,谁侵犯了党员的权利,谁就要受到党纪的制裁。只有自觉行使好党员权利,党员在党内的主人翁地位才能真正得以体现,才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战斗力。

第二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1)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党员有学习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2)增强全局观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求党员具有高度的全局观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党员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3)坚持实事求是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行使好批评、揭发、检举和申辩、作证、辩护的权利。从党的利益出发,实事求是,不能歪曲事实真相,更不能诬陷他人。批评、检举、揭发问题,要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组织程序。

四、构建先进保持机制是保持党员先进的长久保障

制度建设对于党的现代化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由于制度不健全,党的运行机制中权力过分集中、人身依附关系、党内民主不充分等缺陷,与国家政治体制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高度集权、权大于法、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严重弊端交织在一起,引起党内生活不正常,党员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党的领导作用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严重错误的产生,党的先进性受到削弱,有些党员甚至丧失了先进性。因此,必须适时地用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把制度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并以此推动党员先进性的长期保持。

第一,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的学习机制。拥有科学的理论武装和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就每个党员来说,加强学习、增强内功就是培元固本。要健全党员学习制度,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努力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严格制度经常学、政治业务双重学、创新形式灵活学,把领导导学、党员自学、交流互学、先进带学和专家讲学结合起来,重视网上学习,争当“学习型党员”。

第二,科学制定党员义务履行考核评价机制。在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党员目标管理,对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如何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等细化量化,并定期检查考核。运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和激发每名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同时,把严格的管理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不断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力度。党组织要及时教育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帮助其自我反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迅速加以改进。要畅通“出口”,经反复教育仍然不合格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纪程序,坚决清除出党员队伍,切实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三,认真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往往只注重党员履行义务,而忽视或者漠视保障党员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挫伤了党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弱化了党员的责任意识。针对这种情况,各级党组织必须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完善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核心,建立党员权利保障机制,树立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的思想观念,确立党员在管理党内事务方面的主体地位,坚持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的统一,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刘光全书记接受新华网专访
    区“三十杰”评选活动
    区第四届优质农产品展销会
    和谐渝北
    执政为民 服务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
    百姓故事
    关于本站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 - 2007 Www.Cqybq.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渝北区委宣传部 制作维护:渝北区委外宣办
    TEL:67800680 67828225 投稿信箱:67800680@163.com

    渝ICP备05000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