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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适社会关系 “烹小鲜”化“神结”

网络编辑: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1-13

 

重庆市渝北区委党校科社讲师  王春林

 

中国共产党执政既不是与生俱来,也不是一劳永逸。在新世纪“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交织之际,面对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党龄”84岁、执政56年的中国共产党,处在时代发展的“风口浪尖”上,比其他国家的执政党更令世人瞩目、国人瞩目、党人瞩目,是社会关系网上的一个大“结”。13亿中国人乃至50多亿外国人,时时刻刻在用眼盯着、用手指着、用嘴评着、用脚踢着中国共产党。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变化,其执政资源一方面在不断增加,同时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大量散失。在这个消长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执政资源的削减带来了不可回避的执政危机。实现“兴国为己任、富民为目标”的承诺,成为合格的执政党,在当前国内外形势总体上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比较有利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既不能像古代马其顿帝国亚历山大国王那样,挥剑辟“神结”,杀向亚洲;也不能像毛泽东开辟陕北根据地、邓小平创办经济特区那样,“杀出一条血路”;而应当像老子说的那样,“治国若烹小鲜”,以改革的精神加强执政党建设,调适社会关系,整合执政资源,逐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执政安全为此,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执政承诺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执政目标归根到底要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一、强化历史方位,增强执政意识

共产党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两大转变,前一个转变要求政党从斗争、革命、破坏旧秩序转为谋求建设和发展,后一个转变则要求法治和民主。顺应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变化的客观要求,迎接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进一步巩固执政地位,必须增强其执政意识:执政对国家只能搞建设和发展,而不能搞斗争与破坏。江泽民在1989年12月指出:“我们的党是执政的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我们必须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

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由于地位和环境的变化,党的功能、目标、任务、活动方式、与国家的关系等,与执政以前相比,都有了根本的不同。一是中心任务是建设,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二是必须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政权和法律的关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是党的功能突出体现为社会整合的功能,首要的职责是维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四是服务对象是全体人民,党的行动、政策要着眼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共产党执政下的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要牢记权为民所有的公则,发挥好执政党的阶级利益代表功能和民众利益的整合功能,时刻展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责为民所负,以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二、强化建设理论,增强发展意识

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题,是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邓小平的去世,标志着中国革命家治国时代的结束,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进入新阶段。这要求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全党的理论思维水平。

一是提炼建设理论,深化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是认识“三大规律”的核心,但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条件。这需要共产党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大格局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总趋势中,研究和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规律。在深化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探索,认识到执政理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执政理念、执政目标、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执政环境、执政规律和执政能力建设的规律、执政理论建设和党的执政理论体系、中外执政党执政模式的比较研究等。因此,应当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党的建设理论必须深化为执政党建设理论,更为自觉地执政兴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是增强主流引导,编写借鉴纲要。党要带领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着力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按照“二为”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贴近”的要求,努力铸造中华文化的新辉煌,有必要像编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那样,由中央组织编写《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学习纲要》、《西方文化精髓学习纲要》、《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学习纲要》、《马克思主义建设理论学习纲要》四册基本纲要。通过对这些纲要的学习,使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相适应的政治价值尺度,充实其政治灵魂,为激励人民奋勇前进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也是全面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战略任务的具体体现。

三是逗硬培训教育,建设学习型政党。早在1939年,毛泽东就说过:“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本领恐慌”,实际上是一种忧患意识、使命精神和内驱动力,鞭策着中国共产党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创造新业绩。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提出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带动全党的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这是深谋远虑的战略举措,也可以看作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执政本领、建设本领恐慌的一种警醒,是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21世纪,知识技术是第一生产资源的积极应对。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既要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大规模培训干部;更要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的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促学考学述学,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谦虚谨慎、求真务实的理念入心、入脑。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一般性群众宣传教育活动,实实在在的走到群众中去,解答群众心中的困惑,把政策和权利交还给群众,引导群众与国家和政府一起协商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三、强化社会调适,增强执政成本意识

随着新世纪社会转型的加速,“阵痛”也在加剧。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出现,对执政的共产党提出了新挑战:在绕不开、躲不过的发展关键时期,如何避免“拉美陷阱”和后清衰亡的覆辙?中国共产党处在执政的位置,负有调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综观世界各国,执政党的一项根本任务就是社会整合,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集合起来,共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王长江教授说,“现在的制度安排已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过去认为改一下方法和作风就可以了,现在看来不是这样。”他指出,这需要从整体上来思考和把握执政规律与执政能力问题。

共产党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能不讲政治成本。共产党的执政成本意识比较欠缺,尤其不重视政治成本。在很长一个时期,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执政方式更多地带有粗放的特点,成本较高而效益较低。在极“左”思想影响下发生的重大失误,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更是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导致政治资源大量流失,大大提高了我们执政的政治成本。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已经得到根本扭转,但那个时代的某些消极影响依然在我们的执政中时有反映,具体表现为:频繁的政治活动,动辄全国性的政治动员忽视政治成本;战争年代获得的公众支持,随意支取不计入政治成本;党政不分、党代替政,把自己置于多方利益矛盾的中心,缺乏规避风险的政治成本机制。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的背景下,群众会用经济化的眼光来看待和评价执政党政府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钱,这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比过去要高得多的要求。人们可能不难说出一次政府决策失误的成本,但却很难对执政党的纲领失误作出估价;人们可能会准确地看到一次错误的政策推行带来的后果,但却很难预测由此引起的对立情绪对执政党未来地位的影响。因此,必须增强执政成本意识,充分认识和把握政治成本,科学使用执政资源,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获得执政安全。

四、强化执政能力,增强合法意识

一个党的执政能力,归根结底是它获得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的问题。所谓认同,也就是公众对执政党的支持和拥护。政治学上表达的执政合法性,不仅体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而且体现为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道义上的合法性,即对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权力的信任和认可。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就是“人民支持不支持”、“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

在我国,共产党所讲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这些本领,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不断增强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总揽全局的能力;对领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党整体而言,就是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合法性的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改变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执政党的合法性,更多来源于制度的合法性,以往通过打天下而确立的合法性会逐渐淡出,新的合法性越来越依托法的权威而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党的目的高尚、目标正确,如果不善于通过合乎宪法和法律的途径来实现这些目的和目标,最终也会得不偿失,因为付出的成本是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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