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学琼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它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面进步,富裕安全,稳定有序,充满活力,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建设这个社会的目的,是着眼于人,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幸福生活。社会救助工作扶弱济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重大。
首先,社会救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于困难人群的关怀,有助于促进社会认同。互助互济是社会的基本价值。任何社会成员都有可能因为个人的、家庭的或社会的原因陷入贫困,此时如果不能从他人、社会和政府得到任何支持,他们就难以生存。而求生的本能会促使人们采取各种极端的手段获取生存资源,从社会的角度讲,社会稳定就面临着严重威胁。不仅如此,如果生活困难的人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社会支持,还会滋生疏离主流社会,甚至反抗主流社会的情绪和心态,对他人、社会和政府失去认同和信任,由此造成社会隔阂乃至分裂,明显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
其次,社会救助有助于缩小社会成员在竞争起点上的差距,从而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而社会公正明显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人类社会是充满着竞争的社会,现代社会的竞争尤其激烈。由于个人、家庭或者社会的原因,一些人总是有可能与其他人在竞争的起点上存在差距,比如说穷人与富人相比,有病的人和没病的人相比,不能接受教育的人和能够接受教育的人相比,就在社会竞争方面居于明显的劣势。如果不进行必要的社会干预,这种竞争显然是不公平的。放任这种竞争,实际上是把人类社会还原为动物社会,遵循简单的生物法则,从而也就损害了人类社会的独特价值以及人类社会和谐的基础。实施社会救助就是使限于困境的社会成员得到一定的社会支持,有一个恢复调整自己的机会,以便在一个相对公平的起点上参与社会竞争。在这方面,基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医疗救助等的价值是极其明显的。
第三,当代社会和谐是在发展进程中实现的动态和谐,而要在发展进程中实现社会和谐,就需要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增进社会成员对于发展的认同。如果发展的实践表明,只有一部分,甚至是一少部分人独占了发展的成果,或者说一部分人的获益以另外一部分人的损失为代价,那么这种发展是难以为所有社会成员认同的,由此也就容易引起部分社会成员对于发展的抵制乃至社会动荡。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促进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缩小社会分配的差距,使得那些在发展进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获益较少甚至利益受损的人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从而缓和其对于发展的抵触情绪,增进其对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的认同。目前,我国正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3000美元的转型关键时期。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这个关键时期往往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的时期,是既充满新的机遇、又面临各种社会风险的时期。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城镇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口还有2000多万,农村还有数千万贫困人口,全国还有约6000万残疾人口,有近200万流动儿童失辍学,约有75%的人口没有任何形式的保险来保障他们的基本健康,全国居民一年医疗负担达6000亿元,占GDP的5.4%,全国有近三成家庭因病致贫。此外,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如何扶持生活困难人口、防止贫富分化,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
第四,在现代社会,社会成员在需要时享受社会救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专门的社会救助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由此看来,社会救助的完善程度反映了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在现代社会,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无疑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现代管理学有一个很著名的“木桶理论”:一只沿口不齐的木桶,其盛水量的多少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的长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短的那块木板”在哪?不言而喻,在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在加长所有木板的时候,更应该注意“补短”,应该给困难群体多一点偏爱,为他们开点“小灶”,从各方面多给以关心和帮助,使整个社会这只“木桶”的各块“木板”在一起加长的同时,使“短者”后来居上,使“木桶”的容量增大,从而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管理社会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工作,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救助网络体系初步建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力保障,我区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今年,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出台了关于帮扶困难群体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帮扶困难群体的长效机制,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援制度,确保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有效实施。为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着力提高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救助的新水平,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灾害救助工作,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构建以保障灾民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分级管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健全灾害管理部门间应对灾害的联动工作机制以及救灾物资采购、仓储、运输和保障工作机制,规范荒情救助管理,健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和灾害救助工作水平。今年1-9月,全区受灾人口77202 人,农作物受灾面积 1277 公顷,居民住房倒塌929户2032间(其中地质滑坡310户933间),住房损坏982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587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901万元。灾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按照预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调查,逐户走访,登记造册,掌握到人,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粮吃、有水喝、有柴烧、有衣穿、有病能治疗,做到“一清、二细、三到位”。到目前为止,全区紧急转移安置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群众611人,及时下拔救灾款278.67万元,发放救济帐篷25顶,救济衣被1250件(床), 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确保了受灾地区人心稳定。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一是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应保尽保”和“不应保不予保”工作。今年1-9月,全区新审批低保户1064户2396人162063元,停发451户752人57733 元,调增1044户2301人5046元,调减344户835人28365元。1—9月全区累计享受低保116490户次283930人次,发放低保金17338661元,人月均享受61元,享受人数占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2%,较好地保障了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我区的社会稳定。二是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建立低保工作督查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督查机制,加大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四是突出保障重点,实施分类施保。在做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和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和因大病、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自今年3月正式实施城市低保分类救助以来,全区享受分类救助的对象有324户338人,救助金额20280元。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特困户实施全覆盖救助。从今年7月1日起,我区严格按照“村民申请、村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镇政府发放”的程序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到8月上旬,全区24个镇街全部顺利完成农村低保审批,共有3125户5743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全年共需发放低保金230余万元,年户平享受低保金738元,年人平享受低保金402元。8月底前,各镇街已将今年7-12月的低保金及时发放到农村低保户手中。
四、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加快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我区坚持政府资助、社会捐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以个人负担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救助的原则,对城乡特困群众实行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今年7月底,全区首批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到位,共有21人享受救助,救助金额共计56337元,其中享受最高救助标准的有15人,每人得到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8月份,我区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对城市低保对象、城市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大病救助为主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五、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今年区政府将完成10个镇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纳入了2005年十大民心工程,对敬老院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截止目前,已有11个镇与区政府签订了敬老院改扩建责任书。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优先安排敬老院改扩建资金。到目前截止,区财政已为龙兴、明月、统景、石船等 4个镇的敬老院建设拨款 95 万元,各相关镇街也按规定落实了配套资金。全区敬老院建设进展顺利,现已有龙兴、张关、明月、统景、石坪、木耳6个镇完成了敬老院改扩建工作任务,共新增床位800余张,可供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在今年10月底前入住。其余镇的敬老院改扩建工程也已动工,预计今年年底前可全部完成。全区镇街农村敬老院在选好配好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推行了“268”管理制度:(一)2个委员会:即党支部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有条件的敬老院要建立党支部委员会。(二)6个工作小组:生产劳动组、卫生清洁组、民事调解组、学习娱乐组、财务监督组、善后关爱组。(三)8项工作制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院办经济责任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268”管理制度的推行,有效地加强了镇街农村敬老院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工作质量,使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六、进一步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开创工作新局面。我区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加快社会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体系,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今年,我区创造性地开展了“主动救助”工作,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及时救助,截止目前,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0人。救助站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从吃、穿、住、行、医等方面悉心照料流浪乞讨人员,做到事事有人问,时时有人管,服务到位,救助到位,确保救助服务无漏洞、不缺位。通过与受助者的交谈和向媒体求助等方式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了解受助者的有关情况,最大限度地突破了救助“出口”不畅的问题。与此同时加大了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改变施舍方式和施舍观念,有效制止职业乞讨者不劳而获的“淘金”行为,有力地推动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七、强化监督机制,管好用好各类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金、低保金及各类救助资金,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困难群众,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的物质保证。区财政和各镇、街道都将这部分资金纳入了预算,实行专户专帐,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对供养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目前,我区对农村五保供养情况的管理实行季报制度,今年9月和明年1月还将相继对城镇低保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农村低保金实行银行代发,减少中间环节,使五保供养金和低保金足额按时地发放到困难群众的手中。
目前,我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缺失。现我区的社会救助职能主要是政府部门在履行,解决的是社会带普遍性、政策性的救助问题,缺失的是非政府组织这只手,不能解决筹集社会救助资金,社会特殊性、临时性困难等问题,社会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均有缺陷。
二、对救助对象标本兼治的措施有待加强。我区现行的城乡困难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救助等制度,着眼点是解决困难群体眼前的生存问题,而就业培训与就业、公共卫生质量与生存环境等事关百姓生计和生存质量等带根本性、长远性问题的解决措施结合不够,有待加强,应立足于标本兼治解决社会救助中的系统问题。
三、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滞后,不适应新型救助工作的需要。镇街和城市社区缺乏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救助工作局限于被动应付。
我们深深感到,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群众的呼声,体察群众的情绪,关心群众的疾苦,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扶贫帮困各项措施的落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对后步工作的初步设想是:一、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纳入“十一五”规划,系统规划、分步实施社会救助工作。二、今年内筹备设立区慈善会,把单一的政府救助逐步转化为社会系统救助,拓宽筹资渠道,构建社会性救助体系,多渠道、多层面开展救助工作。三、对救助对象开展标本兼治的救助工作,尤其要加强其就业培训、增加就业,改善生产条件、发展生产,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锻炼,减少疾病等提高生存质量的救助。四、加强对社会救助的政府性引导。政府继续加大投入,在短期内,政府投入仍是慈善基金的主要来源。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为开展社会性救助起引导作用,创造良好条件。总之,要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手段现代化,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