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巴川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渝北区政法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
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铸牢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协调各种矛盾和冲突。只有通过法律制度来确立规则,各个利益主体才有安守其分的基础。法治的本身就是平等、公平和正义原则的体现,这恰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要素。因此,民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都离不开法治。可以说,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基于这样的认识,渝北区在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平安区县,建设平安重庆”战略部署中,明确提出“创建平安渝北,建设法治渝北”的工作定位,努力打造一个权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人尊崇法律、社会秩序井然的法治环境。
今年以来,我区组织实施了“建设法治渝北”的五大工程。一是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工程。以“四五”、“五五”普法为依托,组建一支常年法制文艺宣传队,深入基层、企业、学校、社区、村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电视台开辟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热点问题访谈节目,生动活泼地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讨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团的作用,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制定法律进社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动员和组织区内外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抓做去年重庆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会场设在渝北区的机遇,举办了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示范工程。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镇、街道及社区、企业、学校各选择一个单位进行试点,然后总结经验推广。三是实施公正司法工程。以法院、检院、公安、司法四个部门为重点,以防止司法腐败、强化司法公正为着力点,探索确保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制度保障平台,通过强化执法、严格执法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障和坚强防线。四是实施法律援助工程。从组织领导、网络体系、队伍建设、物质保障等多个层面研究制定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我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五是实施基层基础建设工程。深入调研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具体问题,制定“两所一庭”建设的五年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然后组织分步实施,使我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更加适应渝北政法稳定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抓住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维护和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环节。胡锦涛同志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要靠司法来保障。如果司法不公、执法不力、效率低下,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侵权行为就得不到制裁,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政法部门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当公民的和谐关系受到威胁或遭到破坏,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政法部门作为正义的保护神应该挺身而出,使失衡的社会关系迅速得以修复,使失和的人际关系重新达到和谐状态。我区政法部门在履行职责任务中,以追求公正为永恒目标,以公正促平安、促和谐、促稳定,努力做到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增富减贫、促富济贫,让人民群众普遍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如区人民法院去年审结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221件,结案标的4883.03万元;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89件,结案标的65.1万元,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出台了《法官职业标准》,就法官职业准入、意识、道德、技能、纪律、礼仪、责任、监督、保障9个方面作了严格规定,并配套出台了《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在全国开创了法官队伍标准化管理的先河。实施以来,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案件审执效果明显提高,案件结案率比职业标准推行前上升43.91%;反映法院和法官办案不公的情况下降,督办案件和党委、人大、政协关注的案件逐渐减少。该院还率先于全市法院建立起分权制衡的“阳光执行工程”制度。将原来案件从受理到执结都由一个执行法官办理的传统执行模式,改变为裁决和执行两权分立及裁决合议庭、执行组、调查组“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区人民检察院也在全市乃至全国率先推出刑事案件“一证通”制度和“点名接待制”。“一证通”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诉讼活动中,对被羁押对象的提讯、提解、换押以及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时限,都在《刑事案件提讯提解证》一证中体现。从而简化了繁杂的换押手续,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对看守羁押工作的法律监督,有效地杜绝了侵害在押人合法权益的超期羁押现象。“点名接待制”即将检察长到检察员的照片和职责上墙,控告申诉人可自主选择接待人员,并得到即接即办。这一亲民法制举措深受群众欢迎,进一步拓宽、畅通了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2004年底,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中,渝北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分别被评为先进集体,区人民检察院黄志贵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市委政法委和市人事局的表彰。
三、努力实现安定有序,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政法部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标要求,要完善社会稳定预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四大机制”,努力化解和逐步减少不稳定因素,积极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政策办事。要制定好我区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处置联动机制,实现快速、有效处置,严防发生在全市、全国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坚持严打整治,始终保持对各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以建立治安形势分析评估、科学决策部署和健全政法部门有效配合制约三大工作制度为抓手,构建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要把严打方针和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真正贯彻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去,确保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那里,采取什么方式更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切实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集中开展“打黑除恶”、“治暴缉枪”、“打赌反骗”、“反盗打扒”和打击聚众滋事违法犯罪等专项斗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保证打击违法犯罪的各项指标在主城九区的排名继续保持领先。
(三)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我区二元结构突出和社会治安不平衡的特点,要着力加强龙溪、两路城区和农村中心场镇的治安控制,完善防范网络。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警力配置,加强社会面控制,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提高群众的“见警率”。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公安110快速反应报警服务系统”、“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城区治安交通电视监控系统”、“GPRS公安信息查询系统”、“公安专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和地图指挥系统”等五大系统,充分发挥技防功能及城区治安岗亭的作用。要进一步巩固、规范和发展治安协勤、社区治安巡逻、保安、守楼护院、单位内保等群防群治队伍,巩固完善农村联户联防、住户型警民联系点等群防群治工作,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强化社会治安防范。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责任,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综合治理的能力。要加强人口管理,积极探索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的有效途径,有效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要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试点,加强对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和可能危害社会治安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动向,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要加强公众复杂场所,特别是各类娱乐场所和风景旅游区的治安管理和重点整治,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要加强村(居)委会、调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扩大聘用治安信息员,充分发挥各种基层组织和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追求静态的完美,而是追求动态的协调。我区政法部门将不断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严打整治机制、公正执法机制、联动处置机制、工作保障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不断为创建平安渝北、建设法治渝北、构建和谐渝北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