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欢迎光临重庆渝北网,我们将以快速的报道、丰富的内容、竭诚打造集政务、企业、个人服务的渝北外宣网!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渝北 >> 学术运用 >> 创建动态 >> 文章正文  
渝北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网络编辑: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1-13

 

    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把“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也是创建文明城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在我区广泛深入开展,加强对全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管理,根据中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精神和渝委办[2004]4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经过严格考核,认真评选,由党委、政府命名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分为区级和镇街级,分别由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批准命名。

(三)渝北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位)、街道、社区、小区、村镇,均属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范围,都应通过自建或共建活动,争创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四)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培育“四有”公民,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多办实事”的原则,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改善生产、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五)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行业)、本部门、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六)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工作。

二、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一)文明单位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文化设施基本健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5、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区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区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文明村镇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委、政府、党支部、村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长抓不懈。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执政为民,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

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据《纲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杜绝坑农、害农现象。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3、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村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具体措施、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精心设计、周密组织,广泛开展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单位、城乡共建、联片共建、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引导群众在参与活动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4、社会服务优质规范。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各个行业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增加便民措施,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5、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致富实用科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拓展致富信息渠道。尊师重教,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无青壮年文盲。健全卫生保健网络,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95%以上。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扫除陈规陋习,反对迷信愚昧。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不断完善文化、体育设施,以先进文化占领和巩固思想文化阵地。

6、社会治安秩序安定。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群众法纪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镇村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形势平稳,群众有安全感。领导干部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镇村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7、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制定并严格实施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村镇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美观舒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用设施逐步配套。治理整顿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护环境,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

8、基层民主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乡村关系协调。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9、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稳定增长,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居当地领先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病残孤寡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三)文明社区

1、创建机制完善。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制度健全、开展活动经常、社区管理资金有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创建评选活动。

2、道德风尚良好。重视思想道德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据《纲要》修订完善社区规章制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社区内各行各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反对邪教迷信,追求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社会风尚。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3、环境整洁优美。道路硬化整洁,沿街建筑外观整洁、美观,无乱停车、乱摆摊、乱搭建。户外广告健康规范。下水道通畅,各种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建筑物外墙完好整洁。绿化美化成效显著,生活和建筑垃圾按规定管理,社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处理符合环保要求,饮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相邻社区结合部的环境整洁有序。

4、治安秩序井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设施健全。市民法纪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未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社区实有人口的2‰以下。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居民安全调查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

5、社区服务便捷。服务功能完善,居民生活方便。强化社区职能,及时为居民提供水、电、气、房屋修缮、医疗和预防保健、介绍就业、家政等服务。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提供服务。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居民总数的8%以上。居民生活质量改善,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到位,扶贫帮困措施落实。

6、文体活动丰富。社区教育有机构、有阵地、有师资、有制度、有计划。社区内建有3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室(可与社区会议室等合用),并有1个以上的晨、晚锻炼点,有必要的健身器材。经常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评选命名办法

(一)区属单位根据年初制定的创建规划(每年第一季度内交区文明办),积极开展创建或“共建”活动取得明显成绩,达到评选条件的,经本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推荐,当地街、镇签字盖章,每年第三季度内报区文明办,由区文明办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区文明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命名,并发给奖牌,授予荣誉称号。

(二)驻区党的关系不在本区的中央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文明单位条件的,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街道、镇党政领导研究同意后,向区文明办推荐。其命名和表彰程序同区属单位。

(三)军(警)民共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命名,原则上只命名地方单位,对参与共建的另一方或多方成绩显著的,可给予适当表彰。军(警)民共建对子中的军队一方必须是连以上的建制单位。

(四)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实行升级制。凡命名一年以上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在巩固提高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按命名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或同级最佳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五)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要严格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志愿申报与上级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以及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对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命名与年终工作总结同步进行,严格按条件进行审批,以确保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质量。

四、管理办法

(一)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实行分级管理办法,日常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党政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保证。

(二)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抓好基层细胞建设,加强档案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搞好自查自评,落实创建规划,不断提高质量和创建水平。

(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凡已命名的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要从命名的第二年起,每年由单位自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再由推荐机关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当年11月前将结果报区文明办),区文明办组织抽查。经复查,对符合条件的,保持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称号;基本符合条件但出现某些问题或缺点的,应视其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限改无效,撤销称号);不符合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条件,撤销称号,收回奖牌。凡不按时组织复查的视作自然消失。

(四)因故被撤销、分解、合并的单位,其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称号自然消失,应交回奖牌。被命名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在兼并其它单位过程中,如原有名称体制不变,经考核合格可继续承认其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军民共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因军队一方建制改变、驻地变动,地方一方仍然符合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条件的,可改为自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达不到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条件的,则作自然消失处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获得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称号和复查合格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按照渝委办[2004]46号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全国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村镇标兵按人均两个月的工资标准发给奖金;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标兵、文明社区标兵按人均一个半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奖金;市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按人均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奖金;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按人均月工资三分之二的标准发给奖金。企业所发奖金进入生产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奖金在包干经费中列支。获得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当年,还应给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所需奖金来源同上。

(二)限期整改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其整改时间一般分为半年或一年,在限改期间不发奖金。限期整改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恢复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称号,整改无效的应撤销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称号。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称号,不悬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奖牌或收回奖牌。

1、领导班子不团结,对生产、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或主要领导成员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2、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无法改变的;

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4、治安状况混乱,违法犯罪率超标或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5、环境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6、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发生“六害”丑恶案件的;

9、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影响和恶劣后果的;

10、发生其他问题,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对发生符合撤销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条件的单位,在该单位责任事故处理认定的次月,先由文明办发文撤销该单位的文明称号,并收回奖牌,然后报审批机关研究决定给予追认,在全区宣传工作会上发文公布。凡被撤销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称号的,经过一年以上创建并达到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六、文明小区、文明场镇的标准参照文明社区执行,文明街道的标准参照文明村镇执行。文明小区、文明场镇、文明街道的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区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刘光全书记接受新华网专访
    区“三十杰”评选活动
    区第四届优质农产品展销会
    和谐渝北
    执政为民 服务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
    百姓故事
    关于本站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 - 2007 Www.Cqybq.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渝北区委宣传部 制作维护:渝北区委外宣办
    TEL:67800680 67828225 投稿信箱:67800680@163.com

    渝ICP备05000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