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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网络编辑: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媒体     更新时间:2006-11-11

 

备案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备案条件

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重庆市)》以外、且国家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备案。

备案机关

凡属于投资备案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含授权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自收到项目备案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向项目单位颁发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业主凭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领取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收费

本备案事项不收费

备案时限

2个工作日内。

决定形式

凡属于投资备案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含授权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自收到项目备案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向项目单位颁发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业主凭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领取投资项目备案证。
   
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单位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变更

已办理投资备案手续的项目,如投资主体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交回原投资项目备案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时效

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在2年内开工建设。如超过2年仍未开工,投资项目自动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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