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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国内第一个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网络编辑:未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11-11

 
 

    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内第一个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政府令——《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依照该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政府决策层重大决策的作出都必须严格按程度执行。据悉,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以往“决策时拍脑袋,执行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屁股”的“三拍”决策现象将在我市的重大决策中彻底 消失。

    重大决策不能靠脑壳发热

    为防止出现拍脑袋决策的现象,该规定对决策机关和决策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政府重大决策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定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需提交政府全体会议讨论议决的,按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等。
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报刊、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决策执行中将反馈修正

    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也不再是一成不变。该规定明确,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向政府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建议。决策机关根据建议,按程序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

    决策失误不得拍屁股走人

    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导致政府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决策承办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决策执行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部分损失,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 (记者 李伟)

    重大决策包括十大项目

    (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

    (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

    (五)重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以及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区域布局的制定或调整;

    (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

    (九)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十)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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