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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开发区改革企业审批制度 项目审批减至7天(2004-06-04)

网络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11-9

 

  项目审批从100天缩减至7天左右,个人独资或合伙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市工商局昨日对外公布《关于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鼓励投资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企业到我市的开发区投资方便多了!

  这种方便首先体现在审批程序上。过去我市采用的是“串联式”模式,企业要办照,必须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并核发了相应的资质证(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办照申请。这种“串联式”审批程序增加了投资者的办事成本延长了办照时间。最典型的例子是:“开办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需盖160—170个章,耗时100天左右”。

  根据《意见》,今后,我市北部新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将试行并联审批制度,即由工商部门先行受理企业申请,在两个工作日内抄告实行并联审批的部门,相关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批准。

  其次,内资企业登记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先上车后买票”,即企业可以先取得经营资格,再获取许可证,且注册资本可以分期付款。这有效避免了企业筹建期过长导致的“证”与“照”先后次序上的矛盾。

  同时,在市场准入上,门槛大大降低。生产型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万元降至2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30万元降至10万元;中介服务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0万元降至5万元;对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则不设最低出资限额。

  与此同时,对企业集团组建也大大松绑,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万元降至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亿元降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至3个。此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比例低于25%的,经审批机关批准,也可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据悉,这些政策在三个开发区试行一段时间之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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