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编辑:admin 文章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11-8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9月1日起,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进行调整,取消了6种限制性规定。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次调整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取消了一些要求提交的文件和限制性规定,合并了一些内容相近的书式,旨在便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其中取消的限制性规定包括:在外商申请设立企业时,不再提交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对注册资本先期到位的企业不再要求提交资信证明、取消验资报告有效期为90天的要求、取消对中方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提交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承诺的要求。外国(地区)银行、保险类企业在修改企业股权变更时,不用再提交资信证明。同时还取消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
(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