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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出4项涉台出入境便民措施(2004-08-26)

网络编辑:admin     文章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11-8

 

  简化手续,扩大签注适用范围,为台湾居民提供出入境便利。25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公安机关推出4项涉台出入境便民措施。

  重庆市居民赴台,凭身份证、户口簿及“入台许可”,即可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同时,多次前往台湾签注的有效期限也被放宽,公安机关可根据赴台事由,签发相应的有效多次往来台湾签注。

  更多的台湾同胞可到我市长期居留。根据规定,重庆市居民的台湾配偶、在大陆原籍居住的7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寄养在大陆的儿童,可申办3年以上的暂住加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在原籍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人员或寄养在大陆的儿童,证件到期却不便出境换领新证件的,公安机关将签发一次入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签发3年有效暂住加注。

  来渝投资、务工的台湾居民,也不用为签注问题烦恼了。凡在我市投资建厂的台湾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再受其投资金额、效益等条件的限制,均可获得5年内有效暂住加注及多次入出境签注。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凭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申请办理暂住加注及多次入出境签注,就业证不再是申请暂住加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的必须前置条件。

    此外,为投资建厂先期来大陆考察、协商、签约及先期筹办人员,需多次来往大陆的旅游业从业人员和航空、航运业从业人员,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可为其办理1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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