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为全面推进森林工程建设,按照创新机制、强化责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渝北区委、区政府近日对区级牵头部门、镇街、园区(风景区)森林工程建设单位相关工作专门制定了考核办法。
《办法》针对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不同类别的情况分别制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并明确全区森林工程建设的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森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年终对建设项目牵头和实施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办法》规定整个森林工程的考核结果要与森林工程建设的补助政策、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和干部考核挂钩。凡考核得分达到相应分值的给予兑现相关补助政策、拔付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并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加5分;达不到规定分值的要限期整改,在整改结束前,暂不兑现相关补助政策,同时不予兑现以奖代补工作经费,还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取消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扣5分,情节严重的将启动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