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今日渝北记者 姜南) 近日,区政府发出通知,就认真贯彻从今年10月起开始实施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做了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了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建设的各项工作。
据了解,《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是《节约能源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它的实施是公共机构依法节能的重要标志,对于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对全社会节能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确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对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耗计量和监测、能源消费统计、能源消费定额、节能产品采购、能源审计、节能措施以及监督保障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车辆节能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将进一步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并加快淘汰油耗高、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将优先采购自主品牌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加强公共机构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的同时,还将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