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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2008年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解答
    文章来源:区人武部     更新时间:2008-10-26 
 

    渝北区2008年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今年征兵的有关规定是: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全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全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和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8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以放宽到22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8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性青年入伍。

    (三)身体条件:按照规定,公民应征服现役的基本条件是:身高:男青年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少于50公斤。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为(身高-110)公斤。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可以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 左眼裸眼视力4.6。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者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身体要健康。

三、现行优待安置政策

    国家对义务兵实行优待、对城镇退伍兵和转业士官进行安置。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在二年的义务期内,每年优待金按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发放。城镇入伍的义务兵,在二年的义务期内,每年优待金为200元,退役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按照《关于做好资助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渝教职成[2006]32号)文件规定,凡城乡退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本人自愿接受中职学校学历教育的,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由政府和学校对学费实行全额资助,并对农村退役士兵(一期、二期士官)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实行包干补助。农村退役士兵培训后,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城市户口,将户口从农村向城镇转移。

    对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凡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征集的在校学生的优待安置按照[2002]参联字1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义务兵家属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纳入安置范围。对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10月22日至10月31日,适龄青年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持有《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直接到区人武部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武装部报名。

渝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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