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名“小面联盟”的成员在法庭受审 记者 杨帆 摄
成立公司,用语言、暴力威胁区内个体水面经营户加盟,然后统一提价……昨日,涉黑的渝中区“小面联盟”14个成员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渝中区法院昨日共出动50余名法警从事安保工作,其中包括市高院、市五中院支援的19人。进入法庭前,每个旁听人员均须验身验包。如果旁听人员带了水,还要当着法警的面喝上一口。
庭审从上午9时30分持续至傍晚6时30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小面联盟”一统江湖
直接导致小面涨价
因团伙成员多,案情复杂,昨天,检察官仅起诉书就宣读了20分钟。
据检方指控,原来在渝中区切面(水面)市场做得较大的是赵修华、王世友。从2006年10月开始,赵、王二人与该区另外7个水面作坊老板(其中3人另案处理)为垄断市场,成立了重庆汇食粮食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食公司)。为“理顺”市场,汇食公司以无偿转让30%股份、发工资、报销费用等方式,吸纳社会人员李雷入伙。李雷又通过安排工作、发放“出场费”等方式,对手下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检方指控称,只要渝中区的水面作坊老板拒绝加盟汇食公司,李雷就安排人员,采取暴力和语言威胁的手段,强迫作坊停产。除此之外,李雷及手下还要“修理”外区来抢市场的经营户。从2007年2月至7月,该团伙成员先后对区内3家不愿加盟的作坊实施打砸,最终达到“一统天下”的目的。同时,该团伙成员还两次对外区到渝中区送面的经营户进行殴打。
据称,“小面联盟”的出现直接导致渝中区的小面从每2两2元涨到了2.5元。
面对三项指控罪名
“黑老大”自称胆子小
赵修华任汇食公司董事长,检察机关指控他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强迫交易罪、盗窃罪。法庭上,赵修华显得与众不同——其他13个被告人都身着统一的黄色囚服,而他一人却身穿黑色T恤、灰色长裤。
法庭调查中,赵修华辩称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根本不存在,理由是许多人他根本不认识,不存在组织和领导。赵修华说,最初是在中兴路做水面生意的福建人林某(另案处理)找到他,提出了将全区水面作坊统一起来生产经营的想法。
赵修华说,公司原来的董事长是王世友,后来王患病住院,他才接任的。不久,李雷等人参与管理,他觉得那是好事,“因为在他们的管理下,许多作坊都加盟了。”赵修华强调自己并不清楚李雷等人管理的模式。
赵修华还称,他胆子很小,得知有人砸了“不听话”的作坊后,他怕把事情搞大了不好收场,于是干脆将公司解散。检察机关指控他授意打砸守备街的一家作坊,他一脸无辜,“完全与我无关,我这个人向来实话实说。”
检方还指控赵修华涉嫌盗窃罪。检方称,2005年到2007年,赵修华和瞿小伦、刘波(另案处理)等人联手,分别在汇食公司渝中区石灰市切面生产厂、南纪门花街子米线加工厂内,共盗窃城区供电局10多万度的电量,价值10多万元。
“联盟”股东否认涉黑
辩解是为“规范市场”
除赵修华外,检察机关指控股东王世友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迫交易罪,指控其他5个股东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
法庭上,公诉人问了几个股东同一个问题:成立汇食公司的目的是什么?王世友称,成立公司的目的是将全区几十家作坊统一起来经营,规范市场。刚开始,他们给其他作坊解释,还召集开会,于是有的就自愿加入了。加入的股东还实行划片管理,比如有的管理朝天门片区,有的管理下半城片区。如果有人来抢市场,就由李雷负责“理顺”关系。
股东朱荣彬和其他股东也异口同声地称,成立公司是为规范市场。不过朱荣彬强调,他并不知道规范市场的含义,也不晓得该由哪个部门管,“我只是为做生意。”
昔日干将自称傀儡
否认占有“联盟”干股
法庭上,李雷也是一脸无辜。他否认占30%干股,声称自己只是一个傀儡。
李雷说,他是经人介绍进入汇食公司的,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有工商执照、有办公室、有加工厂,他在公司负责谈合同和监督产品质量,工作都听赵修华的安排,因此并不存在参加“黑社会”一说。
李雷否认占有30%干股。不过,除了赵修华的证词外,王世友等人也证实他占有干股,并称当时的占股协议还是李雷请的律师提前草拟的。
李雷就此反驳说,他是一个叫“小江”的人介绍到汇食公司的。小江当时告诉他说自己在假释期间,不方便出面签协议,于是让他代签。公司解散时,他代小江在公司领了12万元,全部给了小江。
李雷曾经的手下刘义被指控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义在证词中证实李雷和小江平分30%干股,并收了12万元钱。当公诉人宣读完刘义的证词,本来坐着的李雷站了起来,情绪激动:“刘义凭什么说我和小江平分30%的股份?他怎么知道我拿了12万元钱?难道他当时在场?他这是乱说!”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董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