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委办〔2008〕92号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和公共秩序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6日,在城区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和公共秩序大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08年9月6日(星期六)8:30—19:00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游园的路面墙面和绿地花台卫生保洁。
(二)公用电话、公交站台、人行护栏、邮箱、报栏、座椅、公厕等公共设施的清洗保洁。
(三)街面、墙面、地面的小广告、“牛皮癣”和污垢积尘的铲除。
(四)户外广告和沿街牌匾、门窗的清洗保洁。
(五)市场、店铺、摊点、摊位及其周边旮旯角落的卫生保洁。
(六)沿街店铺骑门摊、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
(七)车辆乱鸣乱叫、乱开乱闯、乱停乱靠、乱摆乱放的整治。
(八)建筑工地内外环境脏乱、建筑材料乱堆放的整治。
(九)物业小区、单体楼栋、社会单位内外以其房前屋后,楼面、楼顶、楼道、围墙、堡坎的周边及其旮旯角落的卫生整治。
(十)市民住宅内外特别是阳台、露台、后院的杂物清理和卫生保洁。
(十一)行人乱穿马路、撞红绿灯行为的劝导、制止。
(十二)市民乱扔乱倒、乱吐乱画行为的劝导、制止。
三、参加活动的人员范围
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辖区的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辖区内的各类店铺、门面的工作人员,各居民小区、各楼幢的全体居民群众。
四、具体要求
(一)各街道负责动员辖区居民群众做好自家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并组织居民代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权负责本单位办公楼院、职工集中居住区、职工家居的内外环境卫生,并按包街包片责任制要求,分赴联系街道社区开展整治卫生死角、维护公共秩序等活动。
(三)沿街临路的各类型商场超市、餐饮店、副食店、小商铺负责产权范围内及其周边的卫生保洁,并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请各单位将本次集中整治情况于9月7日报送区创建办。邮箱:ybwmb01@163.com。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