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可(化名)在提起诉讼时展示自己的艺术照和被制成的广告 记者 唐浩 摄
该照片被盗用作广告,广告制作方和使用方另被判赔1000元
华龙网讯 (记者 杨野 实习生 陈珠珠)艺术照片不仅被盗用来打广告,还被盗用者踩踏,渝北区的一女白领陈静(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昨日,江北法院判决制作和使用该广告的广告工作室和服装店共同赔偿陈静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另由于广告部工作人员曾脚踩女白领艺术照,被法院判另赔1500元。
四年前照片成了广告画
在江北大石坝经营服装生意的老板蓝某,因生意需要,他委托钦洪广告部以每平方米七元的价格,制作了一幅广告宣传画,画面是一个漂亮女生身穿牛仔服的图像。但广告没贴出多久,照片中的“主角”就找上了门。
原来,广告中的“画中人”叫陈静,家住渝北区。去年10月24日,她在大石坝服装店的橱窗广告中发现自己的照片竟成了广告。而这些照片是四年前,自己满20岁生日时拍摄的艺术照。除影楼为制作相册留有底片外,她没有将照片给过任何人。
得知情况后,蓝某取下了照片,并告知陈静照片是钦洪广告部制作。
说不清来源竟踩踏照片
陈静在找到广告部交涉过程中,该广告部一工作人员承认广告是由其制作,但称照片是从百度上搜索得来。此后,他又矢口否认,并将照片踩在脚下。在其后的交涉中,该广告部员工再次出现踩踏照片的行为。陈静非常气愤,立马请律师以侵害肖像权为由将广告部老板张某和服装店老板蓝某一同告上江北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8000元。
在庭上,广告部老板又改口称照片是服装店老板提供,而蓝某称,自己全权委托广告部制作广告,也没有提供过任何照片。蓝某辩称,使用该照片并无恶意,现已经将照片取下,事实上已停止了侵害。
脚踩照片判决多赔1500
昨日,江北法院判决认为,广告部老板张某和蓝某的行为属于侵权,判双方共同赔偿陈静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因钦洪广告部工作人员有踩踏照片的行为,故张某多赔偿精神抚慰金1500元,并判决广告部和蓝某在10日内向陈静道歉。 女白领艺术照被脚踩 获赔1500元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