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通讯员 黄谷) “庭前调查客观真实,分离审判以人为本,圆桌座谈敞心交流,改造日志令人深思,失足少年回归社会……”,这是渝北区法院成立少年刑事审判庭以来成功开展工作的真实写照。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区法院未满足于目前的工作成绩,而是积极把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向后、向外延伸,深入调研、着力建立“未成年非监禁犯就业援助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及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目前援助机制正式启动。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区委政法委专门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非监禁犯就业援助机制的意见》,并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法院、公安局、团委、妇联、经委、工商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同时,确定了相关大型企业为未成年非监禁犯就业援助基地。
出台的《意见》中,明确了“未成年非监禁犯就业援助机制”的四大原则,即感化挽救、协作帮教、合理安排、适度救助原则;规定了援助范围和条件:一是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以及管制、单处罚金的未成年非监禁犯,并系偶犯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一贯表现较好。二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有劳动能力。三是家庭经济及自身生活比较困难,亟待解决生存问题,如“零就业家庭”、“享受社会低保家庭”等;同时,还规定了申请、审核、批准等有关报批程序。
“未成年非监禁犯就业援助机制”的开展,由区法院发起。在调研阶段,区法院积极探索,付诸实践,进行了个案尝试。如针对缓刑未成年犯沈某家庭困难、生活不能自立的情况,法院与其亲戚共同努力,帮助沈某在某碎石厂找到了工作,并定期进行回访,与企业共同帮教。此案是该院回访帮教最成功的案例之一。“就业援助机制”的建立和推行,也为区法院构建少年刑事审判“四项制度、一个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
新的形势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各社会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也是社会各界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未成年犯也是弱势群体,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关爱;帮助未成年犯就业要比帮助普通弱势群体就业更具有意义。帮助普通群众只是帮他们渡过一时的困境,而帮助未成年犯则是帮助他们跨过一生的“难关”。社会职能部门不遗弃未成年犯,必将对广大失足青少年及其他罪犯起到心灵深处的触动和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