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今日渝北记者 周精丹) 渝北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自6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其实施进展如何?6月17日,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李兴权就一例仲裁有争议的案件出庭应诉,成为自暂行规定出台以来首位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
据介绍,该暂行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规起草的。在起草过程中,区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负责人和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在反复听取区法院、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中,需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涉及,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本单位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案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上级部门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首长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据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还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