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通讯员 王婷婷)2007年11月的一天,曹西(化名)伙同陈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共谋诈骗他人钱财。三人来到江北区红旗河沟汽车北站,寻找目标。一番寻找后,三人将目标锁定在吴某身上。
于是三人走到吴某身边,曹西伺机与其搭讪。当得知吴某要乘车去长寿时,曹西告诉吴,她认识在部队的人,并热情地邀请吴与她一道搭部队的车回长寿。面对曹的热情邀请,吴以为自己遇上了“好心人,”便不假思索地与三人一起来到加州花园附近等待坐车。
曹西告诉吴:部队规定,搭车需对贵重物品进行登记。于是,吴某又毫不犹豫地将随身携带的1500元现金、手机、银行等、项链等物品交给曹,还将银行卡密码告诉曹。得手后,三人立刻离开。曹西与王某取走银行卡内的9000余元钱。曹西分得赃款2000元。
不久,吴恍然大悟,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不久,曹西被公安机关捉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西以非法占有非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