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为提高森林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造林成效,渝北区政府近日出台了《渝北区森林工程建设苗木招标采购暂行办法》,对全区森林工程建设苗木招投标采购活动进行了规范。
《办法》要求,全区森林工程造林绿化项目所用苗木凡政府性资金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稀有品种或特殊情况下,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可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30万元以下的苗木采购,可由牵头部门会同建设单位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方案须书面报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办法》规定,区森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指导工作。城市森林工程由区建委牵头招标;农村森林工程生态林苗木由区林业局牵头招标;经果林苗木由区农业局牵头招标;区监察局和牵头招标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对苗木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办法》同时加强了责任追究。招标牵头部门和项目牵头部门违背种苗招标原则的,其造林面积不予验收,造林补助不予拨款。对在招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串通抬价、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目前,全区已对水系森林工程、通道绿化、城周森林屏障工程双龙湖和双凤桥段等工程所有苗木成功进行了招投标,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