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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策解读(二十)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8
 
 
(二十)问:我觉得购机补贴政策很好,但在执行中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吗?
    答:为保证购机补贴政策的顺利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重庆市农机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型农机新机具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4〕30号)规定,财政补贴项目实行“四制”:一是补贴机具实行筛选制。采取公开选型的办法确定《补贴机具目录》,让农民在目录内挑选购机,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二是受益实行公示制。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机型公开,补贴程序公开,受益情况公开,对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补贴金额等,在实施区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管理实行监督制。县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成效实行考核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还将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为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市农机局还设立了监督电话:67855578(计财处),67855819(监察室)(市农机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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