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聚焦 | 政务公开 | 视频新闻 | 热点专题 | 魅力渝北 | 渝北图库 | 理论学习 | 房产频道 | 文化教育| 渝北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渝北 >> 热点专题 >> 三农政策 >> 文章正文
  
“三农”政策解读(十九)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8
 
 
(十九)问:购买的补贴农业机械可以转卖吗?
    答:我市对购置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农业机械实行购前申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与购机者签订《重庆市享受财政补贴农业机械使用管理合同》(渝农机发〔2005〕81号附件2)。单台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农业机械,3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到市外,因特殊情况需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报市农机局备案。单台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农业机械,5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到市内的,须经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报市农机局备案;转卖或转让到市外的,须经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签注书面意见,并报市农机局批准。
    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差价倒买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扰乱农机市场正常秩序。凡发现倒买倒卖国家补贴机具的情况,有关人员将受到严厉查处。(市农机局供稿)
网络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本站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 2008 Www.Cqybq.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渝北区委宣传部 制作维护:渝北区委宣传部外宣办
    TEL:67800680 67828225 投稿信箱:67800680@163.com
    渝ICP备05000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