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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策解读(十八)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8
 
 
(十八)问: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机“三包”服务有无保证?
    答: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技监局发〔1998〕123号)规定:“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修理、更换、退货)的原则。”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机与市场销售的农机一样,享受规定的“三包”服务。农机产品整机和主要部件修理、更换、退货有效期不少于一年。产品自出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用户可选择换货或修理,销售者应当按照用户的要求负责换货或修理。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因同一安全性能或同一使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部件。更换总成或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用户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用户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用户免费退货。我市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除要求供货方提供更优质的 “三包”服务外,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已连续三年进行补贴产品质量跟踪调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农民用上放心、满意的农业机械。
    若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可按“三包”的规定直接找销售商或生产厂家,也可以可直接拨打电话49835778(重庆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67855798(重庆市农机局科教处)投诉,还可以向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市农机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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