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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策解读(十七)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8
 
 
(十七)问:农机购置补贴通过什么方式兑现到购机者?
    答:按照重庆市农机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度中小型农业机械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农〔2007〕6号文件规定,我市采取“全额购机,分类定额,直补购机者”的补贴方式,从购机者申请登记算起30日内得到补贴资金(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的补贴除外)。具体是:农户购机后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区县农机部门登记,区县农机部门核实后送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审查后向委托的金融代办机构拨款,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存入购机者在该机构的存款(卡)中。
    调查发现,一是全市补贴方式并未统一,多数区县仍是变通的差价购机,真正全额购机的只占购机户的30%。具体办法是:农民新开户,并将直补卡交经销商,同时写出补贴资金由经销商领取的承诺,农户提走机具之后,后续事宜全部由经销商完成。二是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多数区县不能够在30日内兑现补贴资金,有的区县兑现时间超过一个季度。今后,我们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方便群众。(市农机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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