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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策解读(十六)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8
 
 
(十六)问:享受财政补贴联合收割机申报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重庆市农机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享受财政补贴联合收割机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农机发〔2007〕85号)规定,享受财政补贴联合收割机申报程序是:第一,购前申报。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批。第二,签订合同。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 《重庆市享受财政补贴农业机械使用管理合同》。购机者购置享受财政补贴的联合收割机5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到市内的,须经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报市农机局备案;转卖或转让到市外的,须经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签注书面意见,并报市农机局批准。第三,受益公示。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在补贴资金兑现前分乡镇对购机者姓名、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在当年11月底前兑现补贴资金。第四,办理证照。按照《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购后一个月内在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市农机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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