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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策解读(十四)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8
 
 
(十四)问: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对象和重点是什么?
    答:按照重庆市农机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度中小型农业机械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农〔2007〕6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对象是农民、农场职工、农机服务组织、农村合作组织、农业园区业主。重点补贴耕整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拖拉机。其中,耕整机、拖拉机补贴约30%,联合收割机补贴40%,插秧机补贴70%。渝财农〔2007〕6号和渝财农〔2007〕50号文对补贴机具目录和补贴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为促进城市资本、社会资本流向农村,实现城乡统筹,明年,我市拟扩大补贴对象,适当增加补贴机具类别,对城镇居民、下岗人员、企业单位等购买农机从事农业生产的,给予与农户同等补贴。对成套农副产品加工设备、小型低速农村运输设备、产业化生产专用机械,参照耕整机补贴标准,用市级补贴资金进行补贴。 (市农机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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