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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策解读(九)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8
 
 

(九)问:如何申报农村国债沼气项目?
    答:申报农村国债沼气项目的基本要求:1.申报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县要具有沼气生产技术力量,每个项目县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2.项目区农民应有养殖习惯,项目村70%以上的农户应有一定的养殖业规模,每户存栏不少于3头猪单位(50千克体重的猪为1个猪单位,对于养牛、羊、鸡的农户则按相应标准折算)。3.项目区农民应有发展沼气的积极性,拟建项目户必须主动申请,并有完成项目建设的资金自筹能力。4.项目区地方政府具有相应的资金配套能力。申报项目时,地方政府的财政或计划部门要出具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申报农村国债沼气项目的程序:1.拟建沼气池的农户应主动向区(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区(县)发展计划部门将拟建池农户达到50%以上的村作为拟建项目村上报重庆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市发展计划部门。同时县财政或计划部门要出具配套资金承诺证明。3.重庆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计划部门编制本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以重庆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文号联合上报国家农业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农业部负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农业部后,由农业部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方案,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由农业部行文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各地。5.对已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 (市农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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