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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策解读(四)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8
 
 
(四)问: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哪些规定?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又有哪些规定?两种保险投保人的区别在哪里?
   答:能繁母猪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费60元/头,其中市级以上财政承担保费的70%即42元/头,区县财政承担保费的10%即6元/头,养殖场(户)负担10%即12元/头。
        生猪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
   试点区域:黔江区、渝北区、合川区、忠县。
   试点时间:暂定1年。
   投保人条件:投保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方可成为获取财政保费补助的对象:1.依法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活动,粪污处理达到环保要求;2.单户出栏生猪50头以上;3.自愿参加保险并交纳保费;4.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与承保方签订并遵守保险合同。
  该种保险金额为400元/头,保费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保费的70%,投保人负担30%。
  能繁母猪保险与生猪保险试点投保人的区别是:
  能繁母猪保险是全市所有能繁母猪的养殖者 (包括规模养殖场、散养农户)都可以自愿投保,而生猪保险目前只限于黔江区、渝北区、合川区、忠县4个区县范围内并同时符合前述4个条件的肉猪养殖场、户才可以投保。(市农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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