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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策解读(三)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8
 
 

(三)问: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为了保护生猪生产能力,我市按照每头能繁母猪50元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元、市财政承担14元、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6元。
    重庆市财政局已经于8月5日前将中央资金和市财政资金全部下拨各区县(自治县),区县(自治县)代理财政直补金融机构在8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到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开设的账户中。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在《关于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实行补贴的通知》(渝财农[2007]221号)中进一步规定“补贴对象”是:各区县2007年7月20日上报市农业局的养殖场(户);“兑现要求”是:区县(自治县)财政、农业 (畜牧)主管部门将补贴对象的有关数据在村社村务(财务)公开栏和本区县报纸上公示无误后,由农业部门按直补要求将补贴对象的身份证、住址、开户账号、存栏量、补贴金额等汇总造册,区县财政局对农业部门提供的清册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和花名册送当地代理财政直补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到母猪养殖场(户)的账户中。 重庆市农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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