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快速推动农村经济,道路发展是前提。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从整体速度上看,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还很不平衡。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近日,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路建设中的有关政策,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措施,认真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
《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区将规划改造区、镇、村公路1623公里,新建一批一、二级公路237公里,力争到“十二五”末,全面实现公路等级普遍提升。为此,《意见》强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改造任务重,资金投入大,必须采取多元融资的办法解决。
《意见》要求,各地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中,应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充分整合利用其他资金,结合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工作等项目,把有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同时,各镇街还应加大自筹力度,要积极采取“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办法的,鼓励村民投工投劳,鼓励社会筹资、企业赞助、个人捐款等,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作。为加大投入,区里还将组建交通投资公司,通过贷款今后逐年偿还的办法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意见》还强调,各镇街要根据全区公路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农村三级及其以下公路建设改造中涉及的土地调整、青苗、购附作物补偿以及拆迁工作,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由所涉及的镇、街负责;新建二级以上公路的土地、青苗、购附作物补偿和拆迁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区负责,镇、街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意见指出,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相关镇街和部门应予以支持。(黄燕 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