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5月18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了相关部门和镇街的责任,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
“要想富,先修路!”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推进城乡统筹,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区政府抓住“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契机,紧紧围绕重庆交通发展重点,在今年下半年,发动群众,形成新一轮建设改造农村公路的热潮,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意见》指出,要分级划分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一、二级公路争取市支持、区交委组织建设。三级公路由区、镇(街)共同建设。公路基础及附属工程由所在镇(街)负责;区交通部门负责水稳层、面层工程。村级公路由所在镇、街负责建设。《意见》在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政策中强调,农村三级及其以下公路建设改造中涉及的土地调整、青苗、购附作物补偿以及拆迁工作,由所涉及的镇、街按照辖区管理原则负责,新建二级以上公路由区负责,镇、街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凡涉及公路建设中通讯电缆、电线杆、管道迁移等问题,在现有公路界内的,由管理部门自行解决;在现有公路界外、需要迁移的由区政府责成区级有关部门按成本价自行解决。公路建设中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在国有用地上挖砂、采石、取土的,相关镇街和部门应予以支持。
《意见》还明确了建设过程中做到“五个严格”,即严格申报审批制、严格工程质量监理制、严格资金使用“包干制”、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严格项目管理公示制。(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