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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区新农村建设初级标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7-5
 
 

生产发展
村内有1-2项优势特色产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入会率达到50%以上;人均有0.5亩以上能排能灌的基本农田;农业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就业率60%;农民人均纯收入4700元以上;75%以上农户有较稳定的增收来源。

生活宽裕
无危房,无险房,砖混结构房屋比例达70%,人均住房达25平方米;实现户户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视、通电话(含手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农民购物较方便,按不低于人均0.05平方米的比例建有购物便利店。

乡风文明
有村规民约;无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无邪教活动;村民对治安状况满意率达到80%以上;“文明户”达70%;全面“普九”;未继续升学的中学生培训率70%以上;有“一校三室”,即:建好村民学校,有村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的面积分别达到40、80平方米;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

村容整洁
通村公路油化或硬化率80%;主要出行便道实现80%硬化(含石板路);相对集中的院落有一个晾晒休闲的院坝和垃圾处理点;农户有单独卫生的厨房和厕所;使用清洁能源。

管理民主
村“两委”班子和谐;村级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设有公开栏,实行村务、政务、财务“三公开”;村民对村“两委”班子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网络编辑: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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