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成员26名,平均年龄32岁,主要职责是为全区符合法律援助基本条件的2400多名现有下岗职工、城镇贫困人口、孤寡老人、残疾人、青少年、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北部新区弱势群众等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截止2006年12月底,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32件,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31万元。“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594余人次、接待来访咨询2916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93余份、发出司法建议函96份。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机构与弱势群众“一帮一”结对救助活动、青少年维权活动、法律援助共建活动、“法律援助追薪行动”,举办“少年模拟法庭”,深入农村院坝开展“院坝法庭”30余次,主动参与开发园区征地拆迁中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诉讼活动等。将法律援助与信访接待及突发事件的防控等有机地结合起来,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各类不安定因素,维护了公平与正义,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