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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实行“阳光收费”
 
    文章来源:今日渝北     更新时间:2007-1-5
 
 
    区工商局对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大力整改,一些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在收费上,基层工商所全面实行了“阳光收费”,核费、定费、收费等程序全面规范。活动促进了干部观念的转变,“为民”意识、“服务”意识、“执法”意识、“转型”意识明显增强,紧迫感明显增强;执法的规范性显著增强,执法中注入了人性化因素;增强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干部职工增加了对工商工作理性思考,推出了一些新的监管措施。干部职工通过讨论,增强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紧迫性,形成了学政策、学业务的热潮。(工商)
网络编辑:李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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