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历来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有健康才能奔小康”,农民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医疗费用不断上升、卫生人才相对缺乏、参合农民报账不便等问题,已经成为农村医疗卫生面临的巨大挑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我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关注弱势群体,创新工作模式,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的进程。
“幸好参加了合作医疗,我才度过了眼前的难关。当了几十年的农民,大病小病从来就是自己贴钱,如今我们的医药费也能报账了,真是做梦也没想到有这种好事情啊!”痊愈后的大湾镇八桷村农民凌茂淋捧着报账得来的5000余元感慨地说。前不久,家境贫寒的凌茂淋突发乙脑,因病情严重住进了西南医院,正当他和家人为医药费一筹莫展时,区合医办的同志放弃周末休息,赶到西南医院,打破常规送去了提前支付的医药费2000元,为他雪中送炭,解了燃眉之急。
方便农民,当场报销
参保农民可以在镇、村两级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跨镇跨村就诊,就诊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当场减免,减免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可在医疗机构按比例当场减免;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可向当地镇街政府提交报销手续,由镇街政府干部每月定期帮助农民到区合医办办理审批报销,进一步方便农民报帐。
创新制度,加强管理
针对参合农民反应的转诊难问题,我区出台了相应的简化转诊程序措施。凡是到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由镇街卫生院或区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并在合作医疗信息网络上提请转诊,无须再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避免了以前参合农民在医疗机构、区合医办来回跑路的现象。在合作医疗资金管理方面,区内各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每月上墙公布农民看病就医用钱情况。
提高标准,扩大受益面
参合农民在区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实际补偿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标准给予补偿;提高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顺产一次性定额补助由以前的100元提高到200元;对全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术、腹腔镜胆囊摘除术等9个常见病种实行最高限价,减轻参合农民负担,若参合农民在区内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上述疾病的医疗费超过了医院承诺的最高限价,超出的部分由医院承担;将肺结核、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等8种大病和慢性病在镇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按同级医院住院相应金额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一系列农村合作医疗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提高了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农民的健康撑起了一片绿荫,奏响了和谐社会新乐章。(王洁蔷)